2018022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定稿).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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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

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平安风险意识淡薄、平安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平安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平安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平安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的根底知识、具备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平安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品〕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

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岗位平安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由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东临沂“6?5”重大爆炸事故、江西九江“7?2”爆炸事故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专业能力缺乏引发事故的问题。;《平安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30号〕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15种危险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的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

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平安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部平安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根底上科学界定。;设置外部平安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做法。2014年5月,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平安防护距离的标准。同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有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也应满足其要求。2009年河南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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