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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管理制度
2010-12-20发布2010-12-20实施
**发电厂发布
1qg/012-2010
前言
本制度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修订编写而成。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gb/t1.1-2000要求完全一致。
本制度是在2010年4月1日发布的qg/012-2010《废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五、附录六、附录七、附录八、附录九都是本制度的规范性附录。
本制度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实施,同时替代2010年4月1日发布的qg/012-2010《废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物资公司归口。
本制度由物资公司负责起草。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
本制度审定:
本制度批准:
本制度由物资公司负责解释。
废品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废品管理的职能和要求,实施和监督检查;确立了废品的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废品的管理工作。
术语
废品:废品是指设备或材料的主要部分已损坏,虽经大修后仍不能恢复原来的使用性能的物资,及生产或非生产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各种废弃材料和没有使用价值的下脚料、边角料等。
职责与分工
1物资公司
1物资公司在分管厂领导指导下,负责全厂废品的监督回收、保管和处理工作。
3.1.2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及各部门废品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3.1.3负责对生产技术部工作包、工程承包合同、检修公司维护工作票、综合服务总公司及鲁源集团公司工作单中更换备品、材料清单的核查工作。
3.1.4依据部门提供的更换设备材料清单,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及时、全部移交产生的废品。
3.1.5负责召集附录二所列各部门对废品进行确认。
3.1.6负责废品处理时出门证的签发。
3.1.7负责全厂废品的检数、检重。
2生产技术部
1负责大修、小修、技改等项目开工前一周内向物资公司提供更换设备、材料清单。
2负责在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对产生的废品数量、由物资公司处理等问题要作出明确约定。
3外包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向物资公司提供其签订的外包工程承包合同的开工日期、结束时间、及整个工程所产生的废品的数量清单。
3检修公司各队
1负责大修、小修、技改、维护等项目开工前一周内向物资公司提供更换设备、材料清单工作。
2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废品的收集、临时保管和移交工作。
3负责向物资公司提供其范围内大修、小修、技改等项目开工时间、结束日期及整个检修项目产生废品的数量清单。
4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废品移交时的检数、检重工作。
5负责本部门废品移交物资公司过程监护工作。
4节能环保部
1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工作单开工前一周内向物资公司提供更换设备、材料清单工作。1
2负责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作单中,对产生废品数量、由物资公司处理等问题要作出明确约定。
3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废品的收集、临时保管和移交工作。
4负责本部门废品移交物资公司过程监护工作。
5基建部
1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工作单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向物资公司提供更换设备、材料清单工作。
2负责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作单中,对产生废品数量、由物资公司处理等问题要作出明确约定。
3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废品的收集、临时保管和移交工作。
4负责本部门废品移交物资公司过程监护工作。
6综合服务总公司、鲁源集团公司
1负责委托单、工作单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向物资公司提供更换设备、材料清单工作。
2负责在签订委托单、工作单中,对产生废品数量、由物资公司处理等问题要作出明确约定。
3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废品的收集、临时保管和移交工作。
4负责本部门废品移交物资公司过程监护工作。
7保卫部
1负责各部门有色金属及贵重废品移交物资公司时的过程监护、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工作;其他废品移交物资公司时,移交部门认为需要保卫部共同做好过程监护时,应及时通知保卫部做好监护工作,并共同办理交接手续。
2负责废旧危险化学品收集、移交、临时保管及处理时的监护工作。
3负责废品处理时出门证的审查工作。
8安监部
部门500元。
4.1.6物资公司对回收的废旧危险品须开辟专门场地,单独存放和保管,通知保卫部、安监部共同做好监护工作,并与当地安监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监管。违反此规定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4.1.7属固定资产的废品,需先执行《固定资产管理标准》有关规定,由资产所属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批复手续及废品送交物资公司,并办理交接手续。违反此规定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4.1.8当有色金属或贵重废品移交物资公司时,移交部门应通知保卫部共同做好过程监护工作,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其他废品移交物资公司时,移交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酌定是否需要通知保卫部共同做好过程监护工作,共同办理交接手续,违反此规定考核责任部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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