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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责任分工
-1-
目录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20-
1.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的,或者月原
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20-
【检查标准】-20-
【检查方法】-21-
【检查周期】-22-
2.煤矿或者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
指标的。-22-
【检查标准】-22-
【检查内容】-22-
【检查周期】-22-
3.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
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
矿除外)。-22-
【检查标准】-23-
【检查方法】-23-
【检查周期】-24-
4.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
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24-
【检查标准】-24-
-2-
【检查方法】-24-
【检查周期】-24-
5.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25-
【检查标准】-25-
【检查内容】-30-
【检查周期】-30-
6.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
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30-
1、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30-
2、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31-
3、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人员定
位监测系统未能报警或达到限员临界值时值机员未向调度提醒或由于人
员定位系统分站等原因造成工作面人员误超限员规定的。-33-
(二)瓦斯超限作业-34-
7.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34-
【检查标准】-34-
【检查方法】-35-
【检查周期】-36-
8.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36-
【检查标准】-36-
【检查方法】-38-
-3-
【检查周期】-39-
9.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的。-39-
【检查标准】-39-
【检查方法】-40-
【检查周期】-40-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1-
10.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41-
【检查标准】-41-
【检查方法】-41-
【检查周期】-41-
11.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42-
【检查标准】-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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