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培训管理制度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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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

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

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

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

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

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

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

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

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监处、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

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

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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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

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

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

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

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

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

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监处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

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

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

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

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

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第十九条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

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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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

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

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持

证监察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矿培训中心负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及煤矿一

般工种培训、复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

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等。负责安全管理、

特殊工种的初训、复训组织工作。

第三章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

第二十二条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

门的安全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

后,除当年参加上级培训以外的人员,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

的安全培训。

2.一般工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复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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