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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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围绕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聚焦高大尚平谷建设需要,营造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活力,激发青年群体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内在动力,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青年创业服务平台

(一)支持优秀创业项目发展。鼓励青年群体在平谷区自主创新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通过“创业在平谷”创业创新大赛评选出的符合本区经济发展定位,并且带动就业效果良好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一等奖扶持资金5万元;二等奖扶持资金3万元;三等奖扶持资金2万元。毕业5年内回区创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在获得相应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支持青年加入孵化基地。依托区内双创载体,对符合条件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青年创业主体给予最高6000元/年的场地费用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并提供相关孵化服务。对创业成活期不少于12个月的青年创业主体进行鼓励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创业服务机构活动。区级部门认定的区内青年创业群体创办的经营性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和协会举办创业交流活动,经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给予举办费50%补贴,最多不超过1万元;引进国内外知名行业在平谷举办创业交流活动,给予活动直接运营成本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机构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模及孵化效果进行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被认定为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对示范效应突出的示范基地,可再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由产权方确认房屋安全,并在租赁期限内,可授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出具住所证明文件,办理孵化基地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创业信息平台发展。为平谷青年群体搭建开放有序的创业信息平台,设置创业指导模块,汇聚创业政策、金融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功能,发挥工青妇、社会组织及协会作用,为青年创业群体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平谷团区委、区妇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科信局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支持孵化器的经营发展。鼓励孵化器开展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市场拓展、中介代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增值服务,给予孵化器不超过其年度增值服务投入经费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根据孵化器上一年度对在孵企业实际投资额予以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孵化器每引入一家留学人员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给予不超过50%的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服务优惠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二、鼓励青年创业就业

(七)提供入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入乡创业青年在本区注册经营创业主体,招用3名本区城乡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本区城乡劳动力,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最多奖励10000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八)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市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文件规定的可申请8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平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基础上,每招用一名本区城乡劳动力,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最多奖励50000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九)提供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市场主体补贴。支持平谷区集体经济组织联合青年群体开办经济实体或新型市场主体,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10人及以上,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利用农村闲置厂房等创办乡村创业载体的,场地费用支持及吸纳创业奖励参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管站)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十)落实青年群体创业政策。在本区注册经营、资信良好、有具体经营项目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一)落实农业领域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方向的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农业中小企业,在按时还本付息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奖励,单笔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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