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课件——第8讲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pptxVIP

《旅游法规》课件——第8讲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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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1.代理的含义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替他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成为代理人;

由他人代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2.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1)旅游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

(2)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进行代理活动。

(3)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并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产生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均由被代理人享有或承担。;在旅游活动中,代理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如旅行社基于旅游者的委托而为其代理交通票据、代订旅馆、代订餐饮等。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授予的,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根据代理权的内容范围不同,委托代理可以是一般委托代理,也可以是特别委托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应正确行使代理权,做到亲自进行代理活动,不得擅自转委托;必须在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不得接受正当报酬以外的其他利益。

;旅游活动中的委托代理,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现而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作为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以及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等。

;2013年6月,西安A旅行社职员王某向旅行社递交辞职申请后离职,7月,其利用其离职时携带出来的A旅行社制式合同与西安某公司签订了旅游协议,约定由A旅行社负责组织公司职员前往山西平遥旅游。王某签订该协议后又以A旅行社名义将该团交给了西安B旅行社??待。西安B旅行社与A旅行社曾有业务往来,知道王某是其职员,又见王某拿着盖着?A旅行社公章的组团协议,便与王某签订接待服务协议,王某称A旅行社管理业务章人员出差,其在接待协议A旅行社处确认签字,A旅行社未盖章。

团队接待完毕后,因尚欠2万元接待团款未付,B旅行社向A旅行社发送了结算单,要求A旅行社支付剩余团款。但A旅行社认为该团为王某私自组织,与A旅行社无关,故拒绝付款。B旅行社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讨论:王某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代理?

;A旅行社职员王某辞职后,私自以A旅行社名义接团并转交B旅行社接待。很显然,王某此时已经不能代表A旅行社进行业务活动,丧失了代理权,但是王某有A旅行社制式的合同,并加盖有A旅行社公章,而且B旅行社与A旅行社曾有业务往来,知道王某是其职员,所以B旅行社完全有理由相信王某仍是A旅行社职员,这才与其签订接待协议。而A旅行社在王某离职后也没有收回其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同时没有及时通知其合作伙伴B旅行社。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以A旅行社的名义签订协议,就形成了表见代理关系。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是法律为了保护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做出的规定,行为人虽未实际授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已授权。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法律使其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本案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作为相对人的B旅行社可以向A旅行社索要欠款,A旅行社应当付款,当然A旅行社付款后可以向王某追索。

;1.代理的含义和特征;

2.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

3.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行使;

4.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终止。

思考题:该案例对旅行社管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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