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办法7.12.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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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办法

根据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和上级政策等有关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改进完善,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氛围,坚持党官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的中层骨干队伍,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

2.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工作严谨,业绩突出。

3.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或者从业经历,熟悉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称职以上,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二)资历条件

1.行政后勤科室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连续工龄;

2.医教科科长原则上要求医疗相关副高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护理部主任原则上要求护理副高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3.新提拔的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护士长、副护士长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连续临床工作经历;

4.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护士长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副护士长须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6.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者,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二、选拔任用

(一)医院中层干部职务实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酝酿,党委会任命,必要时可采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

(二)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的基本程序为: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1.动议。党委或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骨干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意见,人事科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酝酿,党委会讨论通过。

2.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医院中层干部,可以按照拟任的职位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和会议推荐推荐。

(1)会议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为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及职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任职范围,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推荐表的统计,由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科派人负责,参加人员须在统计结果表上签名。

(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任用职位所在部门(科室)的全体人员,必要时可以扩大到业务相关部门(科室)。

(3)必要时,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4)个别特殊岗位要求的提拔人选或拟破格提拔(即越级提拔或不达条件提拔或不经过民主推荐等)人选,可以由党委推荐。

(5)人事科需将以上程序提出的推荐人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推荐情况,以签报的形成上报院长办公会议酝酿和院党委审定,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作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

(一)医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三)考察的程序:

1.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负责牵头,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科参与,组成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考察工作方案。考察组必须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

2.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推荐票和民主测评表、查阅干部档案和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个人修养、社会交往、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广泛了解。

3.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院党委报告。考察材料须由参加考察人员签名。

4.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所在科室或部门领导及成员、其他有关人员。还应有人事、纪检监察、党办部门的意见。

5.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6.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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