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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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与买受人于____年__月__日就买受人购买____区_____房屋(下称“该房屋”),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双方就本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在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出卖人已依法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家和本地有关住房限购政策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应向房屋买受人出示的全部规定及相关证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示范文本等文件,同时按照买受人要求作出了合理说明。买受人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买受人现场了解房屋所处建筑建设现状、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项目内外情况,清楚整个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第一条关于“买受人信息”和送达方式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确认,本合同所填写的买受人名称、通信地址、电话等均为准确有效,有效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中写明的联系地址为准(在该房屋交付后,则该房屋的地址可作为有效送达地址),如买受人的通讯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买受人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出卖人,经出卖人正式签收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如因本合同中买受人通讯地址或电话等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而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出卖人,造成出卖人任何通知未能实际送达买受人的,出卖人通知应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买受人,未能实际送达的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损失,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卖人给买受人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快递、邮寄、短信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或短信方式发出的,已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快递方式发出的,买受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买受人拒绝签收,则该通知留置于买受人的住所,同时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当日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3、若买受人是多人时,出卖人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或发出任何一种方式的通知,即视为向买受人全体发出通知。

第二条:对本合同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对小区周边环境、规划、房屋采光、通风等全方面情况已认可。

2、如所购房屋赠送小院或平台,买受人不得对出卖人赠送的小院或平台私自进行任何搭建或更改性质,如需装饰需向物业提出书面申请,在物业确认认可后进行装饰。

3、本合同约定的层高非净高,该房屋层高以房屋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第三条、对本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出卖人支付__%购房款,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包括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其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万元整)向经出卖人认可的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且买受人保证该贷款于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支付至出卖人银行账户。

2、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首付款,并向出卖人指定的按揭银行提交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完整资料及交清相关费用,并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签署《借款合同》。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因协助买受人或按揭银行而承担责任。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供前述资料或交清相关费用,或未按约定的期限签署《借款合同》,导致买受人没有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全部房款的,视为买受人付款违约,买受人应按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买受人申请贷款额度与按揭银行批准额产生差额,或者国家调整按揭政策,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向其送达付款通知之日后7日内自行付清差额部分,或者在按揭银行公布新政策之日起7日内补足按揭所需的首期房款,以获得按揭银行按揭款的发放,否则视为买受人付款额违约,买受人应按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买受人承诺签订合同前已向按揭银行确认按揭贷款方式的可行性,并已具备按揭贷款条件。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按揭贷款而造成延迟付款、不足额付款等违约情形,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在出卖人催告后7日内付清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按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即出卖人在该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并送达按揭银行前为买受人偿还房款贷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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