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租赁合同.docVIP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当事人

1.1.1出租人:深圳金汛新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电影大厦写字楼1309—1310房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电影大厦写字楼13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11031207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6

法定代表人:申锋国籍:中国

联系电话:0755邮政编码:518008

1.1.2承租人:东方家园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区妫水南街24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55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512803(5—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号1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国籍:中国

联系电话:010邮政编码:100071

1.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1.3本合同签订地点:市。

第二条签约原则和主旨

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标的房屋和用地范围

3.1标的房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与蔡家冲路交汇处西南角(现状为农业博览中心及所属区域)

3.2标的房屋面积、构成如下:

标的房屋为农业博览中心地下1层至地上4层整栋商业用房,总租赁面积约为5349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约3981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约1157平方米);一层约12445平方米,一层夹层约803平方米;二层约11249平方米,二层夹层约803平方米;三层约11249平方米,三层夹层约892平方米;四层约11249平方米,四层夹层约813平方米。

3.3标的房屋总租赁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现场实测的租赁面积测量表或测量报告。

3.4标的房屋及辅助场地用地范围共约113亩,双方约定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具体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标的房屋及辅助场地用地四至范围平面图为准。

第四条承租人专用辅助场地、广告位

4.1下列辅助场地由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专用,承租人在本合同期内有专属使用权,并由承租人经营管理:

4.1.1门前广场及地面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地面南侧和东侧,面积约为平方米(说明:按标的房屋每万平方米不少于150个停车位配置),具体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场地平面图为准,承租人和顾客可停车,承租人可用于举办促销、晚会和其他活动。

4.1.2卸货区:位于标的房屋地面北侧,面积约为平方米,具体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平面图为准。

4.1.3与标的房屋配套的设备用房。

4.1.4为维护承租人对上述辅助场地的专属使用权和财产安全,便于管

理,在不违反当地政府的有关管理规定条件下,承租人有权在上述辅助场地四周修建隔离设施。

下列广告位在本合同期内由承租人独立经营使用

4.2.1标的房屋外立面(含正面、侧面)、标的房屋所属建筑物屋顶女儿墙及其上方空间全部位置。

标的房屋室外场地的全部广告位。具体位置在《标的房屋移交协议》中划定。

承租人广告发布应依法进行,发布广告报批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出租人协助。

4.3上述辅助场地和广告位应在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交付承租人,否则出租人应按不能交房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承租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共用条件及构成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出租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企业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承租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全天无障碍通行权;

5.2上述公共条件应在出租人交房时建设完毕并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出租人应按不能交房承担违约责任。

5.3承租人使用本条约定的公共条件和依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辅助场地、广告位以及标的房屋配套的安装工程(含机电设备设施)等使用费均包括承租人应付合同对价之中,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向承租人及其顾客收取其他使用费用。

第六条标的房屋法律和权利状况

6.1标的房屋原为农业博览中心,标的房屋所占地块现为出让的综合用地,国

文档评论(0)

136****168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