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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
的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
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社
区主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
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
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
元业主。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委托工
程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
和义务。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
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三、申请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文件,满足建
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
范围和计划。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规定,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
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
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
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四、设计要求
由申请人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
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既有住宅加装
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省
T/ASC-2019)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建发(2015)384号)
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专项设计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环
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定。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多占土地资
源,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不占或少占用
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五、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所需要的资金由
相关业主承担,资金分摊方案由相关业主充分协商确定。鼓励
多渠道筹集加装电梯费用,业主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用于加装电梯。
对本市范围内四层以上(不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国有土
地上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书后,政府按加装电梯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
过15万元/台,由市财政承担,实行“事后审核、及时拨付”。
六、保障措施
加装电梯后新增建筑占地面积和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再
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交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给排水、燃气、数字电视、通讯等管
线迁改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
予以优先办理,管线迁改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加装电梯应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在实施老旧小区
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过程中,根据加装电梯的安装要求,在供配
电改造、改善加装电梯外围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以支持。
七、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由申请人组织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初步建设方案,包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二)签订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委托
社区组织主持,就加装电梯费用筹集、电梯配置方案、运行维
保费用分摊、项目施工、电梯维护管理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
签订书面协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
会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可根据实际提出资
金分摊指导意见。
(三)协议公示。经申请人书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区居
民委员会将加装电梯协议和初步建设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
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Ho公示期满后,因加装电
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
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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