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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

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号)有关安排,2023年度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8日、2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

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

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

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

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

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

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

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

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

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大纲

2023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协会、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公布。

三、考试时间

10月28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9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

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

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

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

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

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

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

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

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

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

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1月中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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