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023年责任保证书范文七篇
责任保证书篇1
借款人万元,期限年年月日),为保证此笔借款认真按合同规定执行,到期
归还,股东:自愿对此笔借款承担还款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并自愿以家庭财产作为第二还款________。同时对该笔借款作出承诺:保证此笔
借款按用途使用,按月清息,到期还清借款本息。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执
行费、评估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家属:
年月日
注:以上相关人员必须有本人签字盖章
(附保证人身份证)
责任保证书篇2
发包人(全称):
为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能安全顺利
进行,我公司向贵集团承诺:
我公司对工程责任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及可能出现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我公司将积极组织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通过板报、墙报、张贴标语等形
式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交通安全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我公司的
车辆设备司驾人员及交通安全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
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责任人,项目经
理或建造师为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岗位责任
制,并在施工区、生活区及办公区安设交通导向及限速标志,确保施
工区、生活区及办公区的交通安全。
我公司将在生产区、生活区及办公区设专职交通安全员,全面负责该区域的
交通引导、疏解及交通安全。
我公司保证杜绝违法行车、不文明驾驶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所
属车辆及司驾人员文明行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与本单位驾驶员签订安全行
车责任状。
我公司接受贵集团按照国家、辽宁省和本溪市有关规定对我公司交通安全的
监督和检查,贵司有权对我公司在施工期间所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屡次违反交
通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坚决予以清除施工现场。
我公司将于分包商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并承担分包商的交通安全连带责
任。
本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经我公司代表签并盖公章后,于签字日期
当天生效。
保证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__月__日
责任保证书篇3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
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
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
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
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
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
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
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
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
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
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
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
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
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
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
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
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
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
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