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事档案托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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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托管

?发布时间:2011-08-12??来源:人才中心?

〔一〕人事档案的内容

人事档案,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连续记录个人经历、成长过程、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及工作状况等文件材料。

人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⒈履历材料;

⒉自传材料;

⒊鉴定、考核材料;

⒋学籍、职称材料;

⒌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⒍参加党团组织材料;

⒎奖励材料;

⒏处分材料;

⒐录用、任免、工资待遇审批材料;

⒑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二〕个人〔非农业户口〕委托人事档案托管

⒈西安市户口个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申请开具?商调函?;外地户口个人持西安市用人单位的聘用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到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开具?商调函?;?

⒉个人持?商调函?到原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⒊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审核档案材料,档案材料齐全,填写?代理人员信息卡?、签订?个人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办理存档手续;如档案材料不全,须先完善材料后,再办理存档手续。

另:外地人员存档所需材料

1.身份证〔系外地非农户口〕

2.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开具〕

3.现实表现〔无违法犯罪记录〕

4.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西安市用人单位〕

5.单位委托函〔注明与其他人才中介机构没有代理关系,同意员工在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按个人形式托管〕

6.毕业至今工作证明

〔三〕单位委托人事档案托管

代理单位指派人事专员持?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到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统一办理员工存档手续及相关人事代理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需代理单位员工到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办理业务的,员工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

人事专员或员工持单位介绍信到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开具?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档案转递至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档案托管:

⒈?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⒉?代理人员信息卡?一张;

⒊人事档案〔开封档案不予承受〕。

注:托管手续办理完毕,持加盖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的?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第二、三联返回单位,第二联由单位留存,第三联由个人留存。

〔四〕归档材料收取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

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前方能归入档案。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借阅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查阅单位如需查阅其员工人事档案,须由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并申明查阅理由,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查阅单位查阅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方可查阅其员工人事档案。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六〕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查询

如需查询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是否转寄至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可登陆西安市人才网:://haorc/到档查询页面查询,或持身份证到西安市人才效劳中心业务大厅查询机进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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