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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有效推进库存呆滞物料的处理,以达到物尽其用,充分利用仓库空间,减少资金积压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编制部门
供应中心
编制人
部门负责人审核
审核日期
文件更改一览表
版本
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试运行
评审栏
部门
总经办
稽核小组
财务中心
营销中心
供应中心
生产中心
品质中心
研发中心
工程中心
人资中心
会签
审核
总经理或授权代表
1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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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呆滞物料的评审和处置。
3.0职责
3.1材料仓库管理员负责呆滞物料的识别、标记、整理、报备申请、盘存统计、数据提报、提出处理申请、处理跟催;3.2包括供应中心、生产中心、品质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财务中心等部门在内成立呆滞物料处理小组并提出处理建议;3.3总经办负责人任呆滞物料处理小组长,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呆滞物料处理的最终审批;3.4物控部对于呆滞物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的,按相应制度进行考评;3.5稽核小组对不按制度流程执行的进行稽核处理。
4.0定义
4.1呆滞物料:
4.1.1备库物料:入库或使用后3个月未再使用或很少使用和流通的;
4.1.2订单指定物料:入库或使用后1个月未再使用或很少使用和流通即视为呆滞物料。4.2库龄:
4.2.1自物料入库或初次使用后起至盘点日之间的间隔时间即为库龄,或称为呆滞时间。
5.0内容
5.1呆滞物料的识别:5.1.1每月底(以财务月度为准)盘点,并于盘点完毕当日制作完成《材料库存盘点表》。5.1.2按识别出的呆滞物料清单制作《呆滞物料库存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进行整理,统计各库存物料的库龄,根据呆滞物料的定义,大于上述定义时间的即为呆滞物料;必须在盘点后3天内完成;
5.2呆滞物料的标记和整理:5.2.1对于识别出的呆滞物料,在物料存储的现有位置的外包装箱上贴上直径为3cm的橙色圆形小标签,注明“呆滞品”和“库龄”;5.2.2对于识别出的呆滞物料,由仓库管理员于盘点结束后的1周内将呆滞物料统一移动到“呆滞物料存放区”(经仓库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5.3呆滞物料的信息报告流程:5.3.1呆滞物料报告:在《明细表》完成后的2日内,材料管理的部门应对呆滞物料进行分析后,形成《呆滞物料库存分析报告》;5.3.2呆滞物料信息的通报:在完成报告后的当天,应将报告发送给物控部。5.4呆滞物料的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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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在盘点结束后的一周内,物控部组织召开“呆滞物料分析处理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应参加的部门或人员为:总经办、供应中心、生产中心、质检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财务中心等;5.4.2在会上应通报呆滞物料的现状和分析情况,并在会上由参会人员讨论呆滞物料的处理方案,在会上形成明确的呆滞物料处理意见或决议;5.4.3对会议形成的主要意见制作会议记录或决议,并由相关人员签字;5.4.4会后由材料仓库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会上形成的处理方案起草《呆滞物料处理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照呆滞物料处理审批流程提交相关部门领导审批;5.4.5相关部门领导应在48小时内将《申请书》审批完成;特殊情况下不召开会议的,可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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