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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征求《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全区广大市民:
为了实现公租房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租房资产保值增效,根据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际,初步修订《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一、如有意见建议的市民请根据修改格式编辑电子档。
二、修改格式:1.将×××页×××行的“×××”修改成“×××”;2.在×××页×××行增加“×××”或删除“×××”。
三、修改意见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0:00前将电子档发至邮箱1005716719@。
四、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叶世江,8231548(座机)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七星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行政区域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资产运营管理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质增效,助推住房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公租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8〕10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的规划建设,公租房资产管理和运营过程中的申请、分配、使用与退出、维修维护,资产处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资金补助、政策优惠等,限定建设标准和租售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现行的廉租住房、公租房统称为公租房。我区公租房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类,镇(乡)、教育、卫健、园区和高校等部门(单位)修建的公租房属定向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门修建的面向中心城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属非定向公租房。
第四条公租房保障遵循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租售并举、梯度保障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第五条区住房保障部门是本区公租房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申请家庭的核准和资料建档、归档;组织对保障家庭的动态管理和复核工作;统筹和指导公租房建设、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公租房日常管理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鳏寡孤独等证明材料。
区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实施公租房保障体系所需的资金,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教育、卫健、镇(乡)政府和经开区建设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公租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其他区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提供如残疾等级、见义勇为、计划生育、车辆登记、企业注册等证明材料。
乡镇(街道)负责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及家庭住房、收入和人员的初审、核实和认定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按照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原则,廉租住房与公租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建设计划和项目按各自渠道分别申报,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第七条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租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第八条公租房通过新建、收购、改建或由政府租赁社会闲置住房等多种渠道筹集。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公租房资产包括公租房项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资产(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位、设施设备用房等房屋建筑物),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质住房中的闲置房产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使用权划转的方式纳入公租房管理。
第九条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来源渠道的资金,整合用于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和后期管理、维修维护等。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土地出让总收入按3%比例计提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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