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民法课件第1编5法 人.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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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人导语民法之“人”,除自然人外,还有法人。法人不同于自然人,其不同的原因何在?不同的表现何在?法人又是如何才能作为“人”而存在和进行活动的?有的人说:“公司董事长是法人。”此说法对否?法人虽不能如自然人一样生与死,但也有其成立和消灭,其存在期间也会发生变化,于此类情形下,其地位又将如何呢?这都是本章要解决的问题。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点《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是法律对法人的定义。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本不为“人”,但在法律上为“人”,故称为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相比,法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点(一)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为社会组织,这是其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社会组织是为实现一定的宗旨按照一定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团体,它既可以是自然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社会组织与建立社会组织的个人或者作为社会组织中成员的个人是不同的,社会组织以组织的名义在社会中存在和活动,而不是以自然人的名义而存在和活动。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点(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作为法人的社会组织,首先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资格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才能成为民事主体;若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民事权利义务,则不能为民事主体。法人需要进行民事活动,换言之,只有在民事活动中法人才有意义,因此,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是其他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点(三)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的社会组织未必就是法人,法人与其他可以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法人的这一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点(三)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第一,组织上的独立性。法人有着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它不因其成员或者执行事务的人的死亡(或破产)、退出而影响其存续,它不依赖于其他组织的存在而能够独立存在。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点(三)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第二,财产上的独立性。法人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有自己独立的利益。法人的财产完全由法人自己支配,它与法人成员的财产,与其捐助人的其他财产,与其他组织的财产是完全分开的。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点(三)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第三,责任的独立性。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不以其财产为他人承担责任,他人也不以自己的财产为法人承担责任。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法人的责任时,法人就会因破产而终止。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组织上的独立、财产独立为条件的,也是组织独立和财产独立的必然要求与结果。第一节法人概述二、法人的条件依《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所谓依法成立,是指法人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不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不能成为法人。首先要依法设立。依法设立是指其设立要有法律依据。第一节法人概述——二、法人的条件(一)依法成立在法人的设立上,对不同的法人实行不同的原则,主要有:(1)特许主义。即其设立须经法律特别许可。(2)许可主义。即其设立须经行政许可。(3)准则主义。由法律规定设立的条件,只要符合该条件,即可设立。(4)强制主义。即依规定必须设立法人。如应当设立工会的,必须设立。第一节法人概述——二、法人的条件(一)依法成立其次要依法定程序成立。法人设立不等于法人的成立,法人设立后,一般还须登记才能成立。若法律规定应登记而虽设立却未登记的社会组织,不能成为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二、法人的条件(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条件和保障。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有独立自主支配的财产和经费,该财产与他人包括投资人的财产是分开的;二是该财产和经费的数额要与法人的设立宗旨、所需进行的民事活动的范围相适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设立所需的最低财产限额。第一节法人概述——二、法人的条件(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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