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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套表企业法人普查套表
感谢您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贵单位财务/统计人员/
负责人需填报下列已勾选的普查表:
口1.单位基本情况(611表) 1
口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仅限多产业法人单位填写)(611—1表) 4
口3.单位从业人员情况(611—2表) 5
口4.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611—3表) 6
口5.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611—5表) 10
口6.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611—8表) 12
口7.数字经济活动情况(611—9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普查机构选填)普查小区:普查员:联系电话:
总说明
1.本套表限除一套表单位、金融业单位,以及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以外的以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
构类型为90的其他法人单位填报。
2.如法人在我国境内有下属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等),
在填报除611表以外的报表时,应包含下属分支机构的数据。
3.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
月31日数据。2024年4月30日24时前完成入户采集或自主填报。
4.置灰部分由普查机构生成,调查对象无需填报。
5.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个别指标与《企业会计准则》
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符的,应按照指标解释作出调整后填报。
1
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61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23〕77号
2023年
有效期至:2024年6月
110
单位类型□(已视同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请填写“1”)
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
普查机构填写:如为视同法人单位,请勾选
普查机构填写:如为视同法人单位,请勾选□
111
普查小区代码□□□
112
建筑物编码□□□
113
底册唯一标识码
114
专业类别
A农业B工业C建筑业E批发和零售业S住宿和餐饮业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H投资I劳资L社科文F服务业J名录库
A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2
单位详细名称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
1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写)年月
2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写)年月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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