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安全规程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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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23)

前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冶金工业部1988年3月12日颁布实行的《选矿安全规程》为基础,增补了“范围”、“引用标准”、“定义”、“防火”和“工业卫生”等部分,涵盖了化工、建材等行业选矿厂所特有的内容,并且在总体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充实,是全国统一的选矿安全标准。

本标准实行之后,各行业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所颁布的原《选矿安全规程》作出修订或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东龙口市黄金矿冶公司。

本标准重要起草人:庞奇志、李文勇、王红汉、初元民、沈传平、李晓飞、张其中、曲欣、孙家寿、张傲时、方和平。

1?范围

本标准对选矿厂的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选矿工艺和尾矿设施、运送、起重、电气、防火等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规定,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合用于冶金(具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选矿厂。

部分采用选矿工艺的公司,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合用于选煤厂和核工业铀矿冶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也许性。

GB?146.1—19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146.2—1983?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9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387—1994?工业公司厂内铁路、道路运送安全规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222—1986?工业公司煤气安全规程

GB?6722—1986?爆破安全规程

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规定

GB?8197—1987?防护屏安全规定

GB?8703—1988?辐射防护规定

GB?11806—19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送规定

GB/T?14784—199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J?12—1987?工业公司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选矿ore?dressing

运用不同矿物的物理、物理化学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在特定的工艺设备条件下使矿石中的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

3.2?选矿厂ore?dressing?plant

涉及具有独立法人的选矿厂和从属于矿山公司的选矿车间,系指被用作或可以被用作选矿的土地、建筑物和作业场合。

4?管理

4.1?选矿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2?厂部应设立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由厂长直接领导;车间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立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由学历不低于中档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选矿厂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厂每季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4.4?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并对所有职工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4.5?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方可上岗。

4.6?新工人进厂应一方面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纯熟工人带领工作至少四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对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厂前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4.7?调换工种或脱离本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4.8?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入厂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9?危险区域应设照明和警示标志。

4.10?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应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

4.11?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放射性元素,应建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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