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本论.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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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击政此法处学编辑母版标题样式;课程的地位、作用及任务;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第一章 行政法本论;第一节 行政法根本概念;— 、“行政〞的涵义及特征;2.积极说 如“在法律范围内和法律的根底上进行的社会塑造活动〞〔福斯特霍夫〕 “近代国家之行政是在法之下,受法之规制,并以现实具体、积极实现国家目的为目标,所为的整体上具有统一性之继续、形成的国家活动〞〔田中二郎〕、 实质意义上的公共行政种类繁多,精细有余,失之繁琐晦涩。;3、综合说 如斯泰恩对行政的定义,先从“消极〞的角度,将国家作用中的立法行为、政府行为、国家方 案行为、军事国防行为及司法等行为排除于行 政之外,再从“积极〞的角度,将行政界定为:执行权的机关及其所属特定权利主体,在法律 的拘束下,本于既定的目标,基于自我责任而 以具体措施持续地处理公共任务者。; 本书观点: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专指国家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又称为“公共行政〞,或称为“国家行政〞。 福斯特霍夫:“行政只能描述,不能界定〞。;〔二〕“行政〞的特征: 1.行政是社会塑造活动。区别于司法。 2.行政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 3.行政主要是积极的、针对将来的塑造活动。 4.行政是为处理事件而采取具体措施或者执行特定的方案的活动。区别于立法。;二、行政的分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 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指国家处于私人的地位,适用私法规定所为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一般分为三种: 1、以私法方式辅助行政的行为; 2、行政营利行为; 3、以私法方式到达行政任务的行为。;2、干预行政、给付行政与方案行政;三、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杨解君: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周佑勇:行政法就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二〕行政法的特征 1、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 2、形式广泛,数量众多且富于变动性。 3、实体法标准与程序法标准并存。;四、行政法渊源;讨论案例——酒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甘肃省地方性??规违法案;讨论: 第一,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认定甘肃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全国性法律相冲而不予适用? 第二,甘肃省人大认定酒泉中院裁定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冲突的行为是 “严重违法事件〞是否适宜?;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或对象,亦即联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劳动的媒介。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实质上就是一种利益。分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两类。;〔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职权〕和承担的义务〔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其职责主要包括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可包括三类: 1、行政参与权 2、行政受益权 3、行政保护权;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二〕行政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前者指受到行政实体法标准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后者指受到行政程序体法标准而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上的特征 1、内容上的法定性与不可分割性 2、内容处分的有限性 3、处理的特殊性;第三节 行政法根本原那么;2.晚近之“行政法治原那么论〞 受欧美行政法学影响。 1985年龚祥瑞出版?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中:行政法治原那么〔狭义〕、议会主权原那么、政府守法原那么和越权无效原那么。 罗豪才先生在其主编的作为全国第二本高校统编教材的?行政法学?一书中,直接将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概括为行政法治原那么,并将其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和行政合理性原那么。;二、行政法根本原那么确实立; 确立行政法根本原那么,应当以行政法的根本价值和根本矛盾为内在根据或标准。 1.根本价值——法的正义价值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法的正义包括形式正义、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作为法律正义价值的载体,应当承载、协调各项正义价值要素,并将这些法的正义价值都融入到行政法律制度之中。;2.根本矛盾——行政与法的对立统一 根据主权在民原那么,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其管理活动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即法律。所以,在行政与法之间应当是行政依附于法的 关系。 在行政与法的关系中不能完全无视行政裁量的作用。 因此,不仅要求行政活动要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即表达法的形式正义,还要求行政活动具有实质的正当性,表达法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 据上述三种具体的“法与行政的关系〞,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又可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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