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达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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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仅供参考 PAGE 1 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学徒进厂应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2、电工上班必须穿上完好的绝缘鞋,服装整齐,严禁赤膊,工作时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电工值班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工具、试电笔,工作前必须按程序断电、测试无电才能工作;往返时必须清点工具数量,保证工具完整配套。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无论临时或永久、有电或无电,电线裸露处均须立即用绝缘布包扎好。 5、用电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办理带电作业申请手续,经车间领导同意并要采取保护措施。 6、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保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停用已久的低压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先用摇表检查绝缘电阻(其阻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7、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保护接零。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按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及末端处)。 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上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拔、插保险线时,必须切断负载的电源开关,带绝缘手套,人站在侧面操作。 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安装照明灯时,火线必须接在开关上,螺丝灯头、丝口灯口及插座等必须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0、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4.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现场夜间临时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11、不任意乱拉临时线和临时灯,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收回或改装(正规线路)(见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12、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用电设备引出线不大于5米。 13、严禁利用停电时间擅自登杆作业,必要时须经协调安排后,才能在有关线路上进行工作,但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1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机或干砂灭火。 二、照明装置操作规程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不得超过36V。 2)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3)行灯应有保护罩。 4)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7、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mm;聚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三、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1.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申请主管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由电工进行架设。 3.临时线路办理期限—般为15天,每7天需检查一次,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使用场所必须悬挂“临时线危险”警示标牌,并遵守安全技术要求。 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入负责。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 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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