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56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装置接地要求-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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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 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总和 接地极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分为水平接地极和垂直接地极 等电位网 将所有导电性物体(带电导体除外)互相连接到接地装置的一个系统 共用接地系统 将防雷装置、建筑物基础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设备保护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技术设备逻辑地相互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6.2 接地装置 4.2.9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4.2.1: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具体规定时,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8m,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5m。 4.2.4条: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极与人工接地极连接处、进出线构架接地线等应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扩建接地网时,新、旧接地网的连接应通过接地并多点连接。 4.2.8条: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 以黑色标识,其代号为“ ” 。同一接地极不应出现两种不同的标识。 6.3 接地装置 GB50169 -2016 6.3 接地装置 4.2.7:明敷接地线,在导体的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涂以绿色和黄色相间条纹标识或双色胶带 除临时接电装置外,接地装置采用钢材时均应热镀锌,水平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角钢、钢管或圆钢。 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连接时应不少于3个棱边搭接焊缝 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热镀锌螺栓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或接地线 热镀锌螺栓 热镀锌扁钢 6.4 接地装置 露天储罐闭合环形接地装置接地电阻≦30Ω 无独立避雷针保护的≦10Ω 架空管每隔20 ~ 25m接地电阻≦30Ω 不连架空地线的接地电阻≦10Ω 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对地电阻≦100Ω 防雷冲击接地电阻≦ 10Ω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接地电阻(工频)≦ 4Ω 当无具体规定时,接地极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8m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1m 6.5 接地装置 7.1 仪表及仪表系统的接地 SH/T 3081-2019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4.1.4 非爆炸气体环境中,供电电压低于36V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但对于可能高于36V电压设备接触时应适时保护接地。 4.1.5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可不实施保护接地 4.1.6 用于雷电防护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金属保护箱、金属接线箱应实施保护接地。 6.1.2-b 现场仪表或界限箱的接地连接导线:2.5mm-4mm 4.1.8:金属电缆槽、电缆保护金属管应实施保护接地,并应每隔20m重复接地。 4.1.10 金属电缆槽、电缆保护金属管在进入建筑物之前应就近连接到建筑物外部的接地网。 7.1 仪表及仪表系统的接地 SH/T 3081-2019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4..5.3 安装分散控制系统等各种控制设备的控制室或机柜室的导静电地面、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工作台等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5.1.3 仪表接地应根据等电位接地的原则,实现导电位接地联接网。 5.1.4 仪表的接地应与电气系统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应接到电气系统的接地板上, 5.1.5 仪表供电应采用TN-S形式,从电气引过来的PE线应接到总接地板或网型结构接地排 7.1.1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接地电阻为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7.2.1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3.3 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规范要求 《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3.0.4条规定 电气装置下列金属部分必须接地(此内容为强制性条款) 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传动装置。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配电设备的金属遮栏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3.4 用电设备接地 相关规范要求 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000V交流/1500V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符合: 爆炸性环境中的TN系统应采用TN-S型、IT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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