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传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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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传递管理办法 第一篇:质量信息传递管理办法 电器有限公司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QGZ/JL02.08—1999 全面质量管理 —– 质量信息传递及处理 管理办法 1999—07—01发布 1999—08—01实施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电器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GZ/JL02.08-1999 质量信息传递及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确保质量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并有效处理,以不断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1.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质量信息。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引用文件 2.1.1 QSP/JL01.01-1998《花都市建龙电器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2.1.2 QSP/JL10.01-1998《外购物资检验控制程序》 2.1.3 QSP/JL10.02-1998《过程检验控制程序》 2.1.4 QSP/JL10.03-1998《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2.1.5 QSP/JL13.01-1998《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1.6 QSP/JL14.01-1998《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1.7 QSP/JL19.01-1998《用户服务控制程序》 2.1.8 QSP/JL20.01-1998《统计技术运用控制程序》 2.1.9 QJ/JL10.00.02-1998《排列图、因果图和对策表》 2.2术语 2.2.1 质量信息:有关产品质量的情况,其直接反映为产品的合格情况与不合格情况。2.2.2 随时质量信息: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产品的质量情况,在本制度中主要指不合格情况。2.2.3 综合质量信息:一定时间内(月、季或年)某一特定产品或过程的综合质量情况。 3职责 3.1全质办 3.1.1 负责质量信息传递及处理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综合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与传递,组织制订对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和验证。 3.1.3 负责随时质量信息传递及处理的监督。3.1.4 参与随时质量信息的评审。 3.2 质检部 3.2.1 负责随时质量信息传递及处理的日常管理。 3.2.2 负责针对随时质量信息组织制订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3.2.3 负责本部门综合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与传递。3.2.4 参与综合性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和验证。3.3生产部、技术部、经营部 3.3.1 参与随时质量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3.3.2 负责本部门综合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传递。3.3.3 参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和验证。 4工作流程 4.1随时质量信息 4.1.1 随时质量信息的发现与上报 4.1.1.1 不合格原材料 a.原材料进厂前验证时或进厂后贮存过程中仓管员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填写QZJ/JL15.05.07《不合格品反馈处理表》报送质检部。 b.原材料进厂前质检员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应按4.1.2.1 b的要求处理。 c.原材料进厂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由生产车间填写QZJ/JL15.05.07《不合格品反馈处理表》并报质检部处理。 4.1.1.2 不合格在制品 生产过程中操作员工、班组长或质检员在自检、互检、巡检时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在控制记录上做好记录,并通知生产车间,若为轻微不合格,生产车间可自行处置,若为重大、批量性或车间无法自行处置的不合格,生产车间应立即填写QZJ/JL15.05.17《不合格品反馈处理表》并报送质检部。 4.1.1.3 不合格半成品 质检员对半成品进行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在检验记录中作好记录,若属轻微不合格,可通知生产车间由车间自行处理,若为一般不合格或重大不合格,则填写QZJ/JL15.05.17《不合格品反馈处理表》并报送质检部。 4.1.1.4 不合格成品 a.成品出厂前质检员检验时发现不合格,按4.1.1.3的程序进行; b.成品出厂后顾客发现不合格而投诉时,接收投诉者应立即在QZJ/JL16.02.02《用户服务记录表》作好登记并填写QZJ/JL15.02.01《纠正措施实施跟踪记录表》报质检部或口头通知质检部并由质检部填写QZJ/JL15.02.01《纠正措施实施跟踪记录表》。 c.成品出厂后顾客发现不合格而退货,仓库在收到退货时应立即通知质检部。4.1.2 随时质量信息的评审及评审后的传递 4.1.2.1 不合格原材料 不合格原材料由质检部负责或负责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传递给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a.对于仓管员及生产车间填报的QZJ/JL15.05.17《不合格品反馈处理表》,质检部应在表上记录评审情况及结果,然后将处理表反馈至经营部及相关部门。 b.质检部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若属轻微不合格,则直接在QZJ/JL16.09.08《原材料验收登记 表》上记录不合格情况及处置意见;若属一般或重大不合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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