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港股借壳上市汇编系列(之四).pdfVIP

企业港股借壳上市汇编系列(之四).pdf

  1.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企业港股借壳上市汇编 (之四) 附件: 香港借壳上市规则 所谓借壳上市,即借壳方通过现金购买壳公司存量或增发的股份 或通过资产注入换取壳公司增发的股份等方式,最终取得壳公司控股 权的行为。 在香港借壳上市的操作不应触发“反收购规则”,否则会被联交 所要求按“新上市”(即等同于 IPO 的标准)来处理,这将会使借壳 上市无法进行(因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或导致成本过高(需按照招股 章程的标准进行披露),若是后者的情况,借壳方倒不如直接IPO。 一、《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6)条界定了“反收购行动”(注:从中 文语义角度上讲,也许命名为“反向收购行为”更贴切些)这一重要 概念: 发行人的某项资产收购或某连串资产收购,而有关收购按本交易 所的意見构成一项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交易或安排的其中一部分), 或者属于一项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交易或安排的其中一部分);而 该等交易或安排具有达致把拟收购的资产上市的意图,同时亦构成规 避《上市规则》第八章所载有关新申请人规定的一种方法。“反收购 行动”通常指: (a) 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一项资产收购或一连串资产收 购(按《上市规则》第14.22 及14.23 条合并计 算),而当上市发行人进行有关收购之同时,上市发行人(不包括其 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如《收购守则》所 界定的)出现变动;或有关收购将导致上市发行人(不包括其附属公 司)的控制权有所改变;或 (b) 属以下情况的资产收购:在上市发行人(不包括其附属公司) 的控制权(如《收购守则》所界定的)转手后的24 个月内(有关控 制权变动并未有被视为反收购),上市发行人根据一项协议、安排或 谅解文件,向一名(或一组)取得控制权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联系 人)收购资产,而有关资产收购或一连串资产收购(以个别或总体而 言)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不论上市发行人是否已获豁免《收购守则》下的全面收购责任, 《上市规则》第14.06(6)条仍将适用。 二、联交所对第14.06(6)条的阐释 《上市规则》第14.06(6)条旨在防范规避新上市规定。根据《上 市规则》第14.06(6)条第一段,如联交所认为一项或一连串收购的意 图在于(i)使被收购的资产上市;且(ii)规避新上市规定,则此等收 购即属反收购行动。第 14.06(6)(a)及(b)条列举出对两种特定形式 的反收购行动的明确测试,但并不代表反收购行为只包括这两种形式。 联交所认为,凡实质上为借壳上市但不属上述(a)及(b)分段所述范围 的交易,也有可能被视为反收购行动。实务操作中,联交所也会在一 些“极端的个案”中适用反收购规则(见《2009 年上市委员会报告》)。 三、有关收购被认定为反收购行动的后果 《主板上市规则》第14.54 条规定:本交易所会将拟进行反收购行动 的上市发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经扩大后的集团或将被收购 的资产,均须符合《上市规则》第8.05 条的规定,而且经扩大后的 集团还须符合载于《上市规则》第八章的所有其他基本条件。 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规则摘要 简目: 一、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一)信息披露的原则 (二)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则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 (一)一般事项 (二)须予公布的交易 (三)须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财务资料的披露 三、《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摘要 联交所主板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规则主要规定于《上市规则》及其附录, 而《股价敏感资料披露指引》则为部分常见事项的披露提供了指引。 在《上市规则》中,联交所对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采用了一般规定结 合具体规定的模式(一般披露责任+具体披露责任),一般披露规则规 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概括要求,而具体披露规定则明确了在特 定事项下的信息披露规则。本摘要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模式, 对相关的披露规则进行了简要分类。 一、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基于《上市规则》第13.05 条-13.10 条】 (一)信息披露的原则 1、信息披露持续责任的目的及披露的原则。本章所载涉及信息披露 的持续责任,旨在确保发行人在《上市规则》第13.09 条所述情况下, 实时公布有关数据。指导性的原则是:凡预期属股价敏感的数据,均 须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实时公布。在公布数据之前,发行人及其顾问 必须严守秘密。【第13.05 条】 2、一般披露责任与具体披露责任的关系。第十三章所规范的披露责 任是在遵循《上市规则》第13.09 条的一般性的原则下,为发行人提 出

文档评论(0)

134****482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