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PPT幻灯片课件.pptxVIP

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PPT幻灯片课件.pptx

  1. 1、本文档共5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一、法律意义上的“学生” 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登记注册并有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 学生在学校登记注册后即和学校之间形成了正式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 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1)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提起诉讼.案例: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在上语文课时,偷看课外书,被王老师发现。王老师以杨某在课堂上偷看课外书为由,将该小说收缴后放在讲台上。下课后,王老师忘记将该书带走,结果造成该书丢失。次日,当杨某向王老师要书时,王老师告知书已丢失,但扬某上课看课外书违纪,书已被没收,拒绝赔偿。 王老师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①教师是否有权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当学生的行为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时,教师有义务采取管教措施加以制止。;②教师是否有权没收学生的物品? 行政法意义上的“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没收行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没收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即没收只能由行 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 可成为没收对象的物品是: 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务; 财务虽系当事人所有,但被其用于非法活动; (3)违禁品.;学校不具备没收的行政主体资格,作为学校工作人员的教师 也无权实施行政法意义上的没收。扬某的课外书???不属于可被 没收的物品.教师对学生物品的“没收”是一种对物品的暂时控制,是行使管教权的表现。;③ 物品遗失或损坏,学校和教师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不能将暂时控制的物品据为己有、不予返还或者任意毁坏。 上述案例中,王老师没收学生课外书的行为是教师为维持纪律而采取的一种管教措施,是合法的。但王老师在下课后应及时将书归还学生。可是王老师非但没有归还反而将书丢失,因此存在过错,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由于这种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因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应由王老师所在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2)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提起诉讼. 案例:2001年4月17日,陕西山阳县两岭乡九年制学校一位学生发现自己放在课桌里的10元钱不见了,他将此事告诉了班长和同学。班长在班里进行了检查,因发现同学刘某和吴某的脸色有些红,便重点对他们两人进行了检查和询问。后来,班长向班主任朱老师汇报了丢钱的事及自己的怀疑,并建议在班上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寻找“小偷”。次日,朱老师采纳了班长的建议,要求全班学生投票选举“小偷”。在选举中,无辜的学生刘某和吴某变成了“贼”。朱老师要求刘某和吴某到讲台前交代“问题”,刘某要求朱老师拿出自己是“贼”的证据,可朱老师却扬了扬手中的 “选票”说:“这些选票就是证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 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3)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提起诉讼. 案例:曾某是海南师范大学2003届毕业生。在做毕业设计时,该校教育技术系的副教授冯某给学生出了很多论文选题。曾某从冯某提供的选题中,选中了《论网络远程实时授课系统的实现》做自己论文的标题。冯某在曾某的写作过程中提出不少建议。曾某在论文完成后又交给冯某审阅,在其指导下进行了修改,并在毕业论文答辩中顺利通过。2005年,冯某对曾某的毕业论文进行了再次修改,不过与曾某的论文在格式布局、主题思想、内容说明上大体一致,一些段落、标题、所采用的示意图也相同。冯某以《移动实时授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为题在 《中国电化教育》公开发表,被曾某无意中发现。曾某认为冯某的行为属于剽窃。而冯某认为曾某的论文包含了自己很多的心血,不属于剽窃,没有侵犯曾某的知识产权。 问题:冯某是否侵犯了曾某的知识产权?;5.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权: 《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对受教育权的规定: ①受教育者根据身心发展的特点或其他情况选择学校、专业、教育形式。 在义务教育阶段内,一般来说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没有选择的权利。

文档评论(0)

151****105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