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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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制作依据】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由于当事人与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最关心裁决的结果,因而也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因此,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而且必须履行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这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上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不论是否有证据,均可依法提出上诉。当然,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要有证据,也只是从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角度而言的,至于这些证据能否得到认可,尚需要人民法院最后审查确定。 (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当事人的之间的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其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必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撤销裁决,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自己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法定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解决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然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对此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了裁决,则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因而此裁决是违法裁决,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此裁决。 (二)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范围内且具有可仲裁性的事项,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机构也只能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的事项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约定仲裁范围而仲裁机构仍予受理并作出裁决的,或虽然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但仲裁机构所作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的范围,则此裁决应予撤销。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否则所作出的裁决应予撤销。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或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则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作出约定或选定后,仲裁机构应当予以尊重。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如果仲裁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约定实行合议庭仲裁的,变成了独任制仲裁;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独任制仲裁的,变成了合议庭仲裁;或者仲裁庭成员不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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