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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上楼”园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指导 “工业上楼”园区建
设,为先进制造业提供空间保障,按照工业立市要求,
根据《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
来产业的意见》 (深府 〔2022〕1号)、 《深圳市工业
区块线管理办法》 (深府规 〔2018〕14号),以及国
家和我市规划、建设、产业、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标准的原则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指
引”)适用于:
(一)经市政府认定的 “工业上楼”试点项目;
(二)经认定的 “20+8”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
(三)经审定列入的其他试点项目。
相关的项目建设要求、监管与服务、鼓励与支持等
事项,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产业类型】 “工业上楼”试点的产业类
型为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发展战略、且适宜在高层厂房
-1-
生产的制造业及相关产业:
(一)列入 “20+8”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网络
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
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
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
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
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疗、大健康、海洋产业;列
入 “20+8”的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
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
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
(二)列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
目录》的 “鼓励发展类” “允许发展类”产业类型。
(三)经市、区产业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
部分产业类型及项目入驻,须提供适合进驻高层厂
房的专业评估报告,并征得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同意。
第四条 【建设目标】 “工业上楼”建设目标:
(一)奠定产业根基。为增强城市中长期产业竞争
力、巩固工业立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实现先行示范。破解空间难题,提升土地利
用效率;导入高端制造业,打造 “垂直工厂”;大规模
提供优质、低成本的产业基础设施。
(二)打造全球标杆。探索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
-2-
先的新一代产城融合型制造业园区。
第五条 【建设原则】 “工业上楼”要实现:
(一)“三生融合”。主要建设高标准新型厂房,
为制造业提供优质生产空间。适当配备研发办公、生活
配套、休闲绿地等,实现生产空间高质、生活空间便利、
生态环境优美。
(二)“三创结合”。以高端制造为核心,打造创
新城区,培育创业氛围,吸引创投资本。
(三)实现 “三个平衡” “三可”。实现投入与产
出平衡、运营与财务平衡、社会与经济效益平衡。确保
供给可持续、租金可预期、经验可复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六条 【领导与统筹】 围绕工业立市战略,加强
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和政策落实。
(一)市政府会议。市政府通过专题会、现场会等
方式,决断重大事项,督促重大项目落实,严格责任考
核,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专责小组。各区(新区)成立专责小组和工
作专班,负责试点项目开发建设、协调推进、落实支持
政策、会商重大问题等。各专班向市政府及时反馈存在
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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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推进。工业与信息化部门承担 “工业上
楼”园区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发改、规自、住建、国
资、消防等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
第七条 【申报与认定】具备 “工业上楼”条件的
园区、项目可按以下程序,申请试点资格:
(一)申报。项目主体向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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