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精神工作计划通用5篇.docx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不精神工作计划通用5篇 不精神工作计划篇1 为落实确保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一、项目目标 (一)全镇约49756人,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全部资料建档立卡,建立重点病人监控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镇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统。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达85%。 (二)实行分级随访,及时评估患者病情及功能状况,并要求随访患者数量不低于登记总数25%,由培训的管理员对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进行每季度1次,共四次随访。 (三)对开展重性精神病管理的要求,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重点培训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人员,镇对村级的培训工作。培训当地乡村医务人员管理社区危险行为病人的知识技术,提高评估病人行为危险性的水平,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高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 2、人员筛查:接受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好初步筛查工作。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对其症状缺乏现实检验能力的一组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原承担治疗责任的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疾病档案信息外,还应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有用药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自上级医院。 5、及时发现和报告失访患者,死亡患者情况,填写失访(死亡)登记表,按年度填写上报。 不精神工作计划篇2 为进一步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提高重性精神疾病发现率和管理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各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李店镇卫生院20xx年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卫生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团队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系统,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管理,提高规范管理率,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和知识和技能,减少或延缓重性精神疾病的发作次数与频率。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定期开展相关知识的讲座,提高人群的'健康意识。建立规范化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电子健康档案管理。 二、重型精神疾病工作目标 对全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100%,建档率、随访率达100%。 三、实施计划。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落实患者摸底建卡、建立健康档案及相关管理服务并填写《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卡》。对全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开展情况,各村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对未完成服务任务的村进行提醒,并督促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对 相关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李店镇卫生院 20xx年1月2日 不精神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总局、省厅和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局20xx年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日常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包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下同)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

文档评论(0)

137****97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