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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论述
1.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答: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
种法律规范,也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
2.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答:从宏观上分析,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迄今经历
了三个阶段:(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2)
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3)转折更新阶段的
国际经济法。
3. 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
答:平等的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国力大体相当的
两个拥有完全独立主权的国家在自愿基础上签
订的以互利互惠为内容的商务条例;不平等的双
边国际商务条约:锅里国力相差悬殊的两个国家
(其中一个国家主权不完整)之间,在一方受威
胁或暴力而不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以片面特惠
为内容的商务条约。
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 国际经济秩序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 以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
定》以及 1947 年在瑞士的日内瓦签订的《关税
及贸易总协定》为主要规则。
5.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
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
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依赖国际经济秩序和国
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主要表现在:
1.1955 年亚非国家在万隆召开的第一次亚非会
议;2.1962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自然资
源永久主权的宣言》;3.1964 年成立的联合国
贸易和发展会议是联合国在经济方面的常设机
构;4.1974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国际经
济新秩序宣言》和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
领》。此外,一系列国际商务多边公约的持续签
订和国际商务惯例的不断形成。促进和丰富了国
际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6.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包括的内容?
答:(1)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 )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7. 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法的区别?
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从各自的总体上说,
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
性,两者在部分内容上虽相互渗透和互有交叉,
可以相互为用,但从整体上说,毕竟不能相互取
代。
8.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经济主权原则
(2 )公平互利原则
(3 )全球合作原则
(4 )有约必守原则
9.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基本文献以及其他有关决
议,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 (1 )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
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
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体现。一方
面,独立自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
济政策和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另一方面,
独立自主地对外缔结或参加各类国际经济条
约,开展对外经贸往来,不受任何外来的干
涉、压制和威胁。
(2 )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
权
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人民生存和
发展的物质基础 。
(3 )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
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
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并且突出地强调对
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
(4 )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
或征收
关于东道国政府在必要时是否有权把境
内的外国人资产收归国有的问题,在相当长
的历史时期内存在的激烈的争论。
(5 )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
与权和决策权
这种平等地位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主要
体现之一,就是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
在世界性经贸大政的讨论、磋商和作出决定
的全过程中,都享有完全平等的参与权和决
策权
10.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重大区别?
答:(1)国际私法指的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
互相歧异的情况下 ,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
法关系或商法关系,指定或确定应当适用哪
国法律 的法律 。它所调整的主要是各国涉外
的私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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