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股权之争案例分析.ppt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云南白药股权之争 陈发树败诉始末 第六组 小组成员: 案例背景 红塔集团与资本大鳄、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者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份转让给陈发树。陈发树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逾22亿元后,相关股权交割转让协议却一直处于等待报请批准状态。     在多次口头催促无效的情况下,两年后陈发树向云南红塔集团出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催促函》,要求云南红塔集团自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办理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反复催促无效的情况下,2011年12月8日陈发树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云南红塔集团。 案例背景 2009年1月4日 2009年9月 中国烟草总公司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国有法人股份6581.3912万股。   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陈发树,总交易金额为22.08亿元。    案例经过 协议同时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报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协议签订后,陈发树在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转让款全部转入云南红塔指定账户。 2011年12月8日 2012年1月17日 陈发树于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烟总公司作出《关于不同意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 案例经过 2009年9月10日,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约6581万股(占总股本的12.32%)转让给陈发树,每股转让价格约为33.54元,总价款为22.08亿元左右。   此后,云南白药股价扶摇直上,至9月底已接近50元,在短短一年后的2010年10月更是创下历史高点——74.69元。理论上,这笔交易对当时的陈发树来说,22亿元仅一年时间即获得52亿元的浮盈。   这笔6581万股的股权在经过2010年7月的10股转增3股后,增加至约8555.8万股。   但是,到2012年1月17日,中烟总公司在对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正式做出的批复意见中,却提出“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2014年7月23日 2014年7月 云南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民二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 陈发树提起上诉 案例经过 2014年7月 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案例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判决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发树返还22亿元本金及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驳回陈发树的其它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结果 1. 关于股权转让谁有审批权是双方分歧的关键所在 按照规定,红塔集团转让云南白药股权前后共需经过两轮审批: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有权国资监管部门 然而陈发树当时对于这一点却没有足够重视,埋下隐患。 案例分析 原告陈发树方 财政部是该交易中的“有权国资监管机构”,中烟只是云南红塔的母公司和出资人,无权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此次股份转让的决定。 案例分析 陈发树上述主张的依据是一份名为《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财建[2006]310号)提到: “……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主业评估价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报财政部审批……” 案例分析 云南红塔方 烟草总公司310号文规定“向非烟草行业的转让,多种经营2亿以上的,是逐级上报到中烟,由中烟报财政部审批。 该规定中的报财政部的审批是指逐级上报中都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才报财政部审批,但对逐级审批中的任何一级或中烟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还要报财政部审批,310号文没有作出规定。” 案例分析 2.关于红塔集团方面到底有没有违约是双方争议的又一关键所在 2009年9月10日双方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红塔集团要及时办理所有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报批及信息披露手续,如本协议得不到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红塔集团应及时通知陈发树。 案例分析 针对陈发树提出的中烟在2年多后才给出批复,存在拖延

文档评论(0)

177****789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