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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1、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
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
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
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2、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
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3)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
训。
(4)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
责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
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
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
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
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配合食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带给有关状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一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
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
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
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停止销售,并
做好记录。
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
相关记录,及时报告辖区食品管理部门。
5)用心配合食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带给被检查食品的票
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 2 小时内报
告事故发生地食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 目及时书面
报告食品管理部门。
(4)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
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
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
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
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带
给销货凭证。按食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资
料。妥善保管相关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 2 年。
(5)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
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
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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