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出土《论语》经义对策残卷.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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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出土《论语》经义对策残卷 1968年,新疆吐鲁番阿斯塔纳27号唐代墓出土了郑注(以下简称“郑注”)的一些对策。这些残片后经整理者拼接缀合,成为一件对策残卷。笔者曾对此进行过考索,认为它原是唐代前期西州地区流行的一件《郑注》对策范本;并认为,《郑注》对策范本的产生,是唐代经义对策重视《论语》经义及郑注诸经的必然结果。由于篇幅限制,对于有关唐代经义对策的问题很少涉及。其实,有关唐代经义对策的问题很重要。我们知道,《文苑英华》所辑唐代对策中,没有经义对策。对于有关唐代经义对策的问题,譬如唐代经义对策的格式、内容、类型等,我们一直弄不清楚。而这件唐写《郑注》对策残卷的出土,给我们的研究提供了根据。笔者拟根据这件唐写《郑注》对策残卷,对于唐代经义对策的格式、内容、类型等问题作几点探索。 一 《隋书》第二四《宋纪纪》注文为 先分析唐写《郑注》对策残卷。 残卷由八件残片构成,共存七问七对,释文如下: 可以看出,这件经义对策残卷有以下格式:策问均以“问”字开头,顶格书写(偶有例外,下文有解释)。对策均以“对”字开头,空格接写;以下各行则均退格书写。对策内容均以“此明”二字开头,以“谨对”二字作结。这应是唐代经义对策的一种规范格式。 残片(一)至残片(二)第2行为一问一对。策问《子张篇》第一章“士见危致命”句。此章经文为:“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对策内容残缺,分析有四个部分:开头至同片第2行为第一部分,系经义解说同片第3、第4行为第二部分,系引本章经文。经文末句似作“其可也矣”,与通行本不同。残片(二)第1行“得谓利禄”以上为第三部分,系引本章郑氏注文。最后为第四部分,点出策问篇名。 残片(二)第3行至残片(三)第1行为一问一对。策问《八佾篇》第二十一章“哀公问主”句。此章经文为:“哀公问主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也。’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对策内容残缺,分析有两个部分:前片存文为第一部分,亦系经义解说。但解说文字实际本于郑氏注文。吐鲁番所出卜天寿《郑注》写本“哀公问主”至“使人(民)战栗也”一段下残存注文有“哀[公]失御臣之权,臣见社无教令于人,而人事之,故”一节,与解说文字相同。最后为第二部分,亦点出策问篇名。 残片(三)第2行至残片(四)第2行为一问一对。策问《乡党篇》第九节“祭肉不出三日”句。此节经文为:“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对策内容残缺,分析亦有两个部分:前片存文为第一部分,亦系经义解说。后片存文为第二部分,应系解释郑氏注文。伯希和2510号《郑注》写本此节注文为:“自其家祭肉也,过三日不食,是亵鬼神之余。”与解释文字基本可以印证。 残片(四)第3行至残片(六)第3行为一问一对。策问《乡党篇》第十三节“乡人饮酒”句。此节经文为:“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对策内容残缺,分析有五个部分:开头至同片第4行“谦”字为第一部分,亦系经义解说。“谨按”二字后为第二部分,系引本节经文。同行后残末字当为“注”字,“注云”至残片(五)第1行前部存文为第三部分,系引本节郑氏注文。伯希和2510号《郑注》写本此节注文为:“乡人饮酒,谓乡党正饮酒于序,以正齿位。《礼》:六十杖于乡。正齿位之礼,主于老者。礼毕出,孔子从而后出也。”与残卷所引可以印证。残片(五)第1行后残至残片(六)第2行为第四部分,系解释郑氏注文。重点似是解释郑氏注文所引“六十杖于乡”句的含义和出处,并引证此句全文。按“六十杖于乡”句出于《礼记·王制》,全文为:“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最后为第五部分,亦点出策问篇名。 残片(六)第3行后残至残片(七)第1行为一问一对。策问句按格式均应顶格,此策问句接写在前一对策之后,当是抄写致误。策问何节何句不详,疑亦属《乡党篇》。对策内容残缺,分析有两个部分:前片存文为第一部分,亦系经义解说。后片存文为第二部分,亦点出策问篇名。 残片(七)第2行为一问一对。策问《乡党篇》第二十七节“曰山梁雌雉”句。此节经文为:“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对策内容全部残缺。 残片(八)为一问一对。策问《雍也篇》第十五章某句。此章经文为:“子曰:‘孟之返不伐,奔而殿,将入门,策其马,曰:非敢后,马不进。’”对策内容残缺,分析有三个部分:第1行至第2行中间缺文为第一部分,亦系经义解说。“子曰”一段为第二部分,系引本章经文。“注云”以下为第三部分,系引本章郑氏注文。吐鲁番阿斯塔那27号墓和184号墓所出《郑注》写本,此章注文与残卷所引全同。 综上可知,这件残卷虽然存有七问匕对,但对策内容应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经义解说。经义解说不限于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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