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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80.99CCSA 12
ICS
01.080.99
CCS
A 12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437—2023
审批服务便民化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服务规范
Facili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tolerance service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2023 - 07 - 30 发布 2023 - 11 - 30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437
DB44/T 24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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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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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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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容缺原则 1
5 工作要求 2
6 容缺服务流程 2
7 服务公开要求 3
8 容缺服务保障 3
9 投诉监督 3
附录 A(资料性) 容缺服务承诺书 4
附录 B(资料性) 接收回执(容缺服务) 5
附录 C(资料性) 容缺服务补齐回执 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4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莹、李浩、罗雪莲、陈丽君、卢江泽、但佳梁、刘长财、李骏。
DB44/T 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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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便民化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服务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容缺原则、工作要求、容缺服务流程、服务公开要求、容缺服务保障、投诉监督等。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等事项除外)容缺服务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4/T 1147—2017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术语和定义
DB44/T 1147—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容缺服务 tolerance service
申请人基本申请条件具备,其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及信用条件的,在次要申请材料暂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相关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可先予以收件、审查,待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补齐补正容缺材料后,可获得审批结果的服务举措。
主要申请材料 main application materials
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直接依据的、实质性影响审批结果或影响审批结果内容边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质内容文档,或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次要申请材料 secondary application materials
主要申请材料之外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作出审批决定所需的其他申请材料。
政务服务实施部门 administrative service implementation department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administrative service management department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本级政务服务的部门。
容缺原则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应符合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容缺服务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服务清单的事项,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可为其提供容缺服务;
诚信原则,不符合信用条件的,不适用容缺服务;
公开原则,容缺服务事项、容缺材料清单、容缺条件由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确定,并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管理,并对外公开。
工作要求
通则
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除即办件外,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容缺服务清单的事项可提供容缺服务。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梳理、制定、动态更新、统一公开容缺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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