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VIP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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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3项) 序号 职权类 型 项目名 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 行政许 可 人力资 源服务 行政许 可审批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 一 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 可 证 。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 由 ) 。 4、颁发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 许可证。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力资源市场 暂行条例》《湖南 省行政程序规定》 2 行政许 可 企业实 行不定 时工作 制和综 合计算 工时工 作制审 批 《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 一 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用人 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严 格把关,合理确定其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范围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不得随意放宽范围;对申请实行以年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是否同意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发特殊工时制度审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 《湖南省行政程 序规定》《湖南省 特殊工时工作制 行政许可实施办 法 》 2 批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书面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职工身 体健康及休息休假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行政许 可 设立民 办职业 培训机 构审批 《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湘人社发〔2014〕48 号)第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民办职业培训机 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 宏观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统称《办学许可证》)是开展职业培 训的合法凭证。 1、受理责任:符合条件并提供全部申办材料的, 当场告知受理。申办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的, 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行政许可申 请有关材料告知书》。 2、评审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 或委托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举办者 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 办学可行性进行考察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批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专家 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意见,对举办者提交的材 料和建校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 个月内做出是否同意举办的书面答复。 4、发证责任:符合办学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正式批复,并发给《办学 许可证》正、副本。 5、公告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正 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章程向社会公 告 。 《湖南省促进民 办职业培训实施 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湖南省行 政程序规定》 二、行政给付类(1项) 序号 职权类 型 项目名 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3 1 行政给 付 工伤、养 老、失业 保险待 遇的给 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 五号)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 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 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 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 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基金给付的申领资 料;2.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依规发放基金 给付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 国社会保险法》 《湖南省行政程 序规定》 三、行政处罚类(60项) 序号 职权类 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 据 4 1 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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