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零售业税务风险防控.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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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零售业税务风险防控 第一节 注册筹建税务风险 一、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借款利息费用全额在税前扣 除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旅游零售企业是普通纳税人, 2022 年成立,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22 年向外借款 500 万元,发生借款利息 35 万 元。据核实,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尚有 200 万元未按期缴纳。 该企业对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二)风险描述 企业未足额缴纳的注册资本,其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费 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本例中, 200 万元对应的借款利息 14 万 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处理。 (三)防控建议 1.对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及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应登 记备查。 2.发生借款利息支出时,将未缴纳注册资本对应的 利息费用做纳税调整。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 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 312 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 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 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 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为修筑不动产的专项借款,利息费用未作资本化的 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旅游零售企业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 2022 年 1 月向银 行借款 500 万元新建购物点,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为修筑 购物大楼。该企业修筑购物点大楼时间为 2022 年 7 月,竣 工时间为 2022 年 2 月。该企业将银行借款利息 56 万元记入 财务费用并作税前扣除。 (二)风险描述 企业将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未作纳税 调整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细化资产管理,对取得资产的资金来源进行备注,区分 借款和自有资金。对属于借款购置的固定资产,相应利息应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第 512 号)第三十七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干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 的借款费用,应当做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三、试营业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旅游零售企业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试营业收入 1.5 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风险描述 企业取得的试营业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未纳 增值税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对企业发生的试营业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准确核算,并 缴纳相应税款。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四、基建完工处置剩余材料等,未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旅游零售企业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 2022 年修筑新的 办公楼,并在同年竣工。竣工结束后,企业将修筑时产生的 下脚料、剩余建材等出售,未缴纳增值税。 (二)风险描述 销售材料物资收入,未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加强对材料物资的管理,对取得收入的应准确核算,属 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应及时计缴增值税。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五、外购原材料用于抵扣工程款,未计提销项税额的风 险 (一)情景再现 某旅游零售企业 2022 年装修办公楼,与装修公司签订 包工不包料的装修协议。装修结束后,因某旅游零售企业购 置的装修材料有剩余,即用装修材料抵部份装修费用。未计 缴增值税。 (二)风险描述 外购原材料用于抵扣工程款属于销售行为,企业存在未 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精细化管理原材料及工程物资,注明其来源及流向。根 据其来源流向判断是否涉及税收。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50 号 令)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 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 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六、未按税法规定确定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旅游零售企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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