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音腔论》的几点思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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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音腔论》的几点思考 自1982年出版以来,沈才的《音乐论》(1)(以下简称《沈文》)对中国的民族音乐理论家产生了重大影响。笔者也曾在文章中引用并接受过这一论点。近来看了王耀华编著的《世界民族音乐概论》一书,其中在“中国音乐”一节中,讲到中国音乐体系的音乐形态特征时,也引用了沈氏的《音腔论》,即“以‘音腔’为基础的音乐结构层次和以‘渐变’为特点的结构原则。”由于此书涉及到世界各国的音乐,突然,笔者脑海中闪现一个念头,“音腔”是否仅是我国所特有的现象?“音腔”是否就是放之世界音乐而皆准的呢?联想到使用印欧语系的印度,甚至日本等国音乐,其“润音”特别地发达,可以说这种现象毫不逊色于我国,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笔者再回过头来对《音腔论》进行了仔细的研究,虽然文中对我国音乐特点的分析,不无精辟之处,但是,作者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即把这些特点归纳为“音腔”这个词本身定义及其解释上,使笔者不得不产生了疑问。在我国声腔音乐发展历史上,从未把音与腔结合在一起组合成词组,而沈氏首创此词的用意,也就在于前人没有用过,而更具有立论的新意与含义。然而,按照《沈文》对“音腔”的命题与论证,不仅文中有自相矛盾的方面,而且这种提法看来也未能击中我国音乐特点之要害。下面就将“音腔”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一 关于旋律调的问题 《沈文》对“音腔”的主要立论,是“凡带腔的音,都可称为音腔”。这是组合成音腔一词的由来,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此词确切的内容。《沈文》指出:“音腔,作为音过程的特定样式,它是一种整体结构,也即音腔所包含的音成分的变化是‘自身的变化’,并非是‘不同音的组合’。”“在OCY(欧洲传统音乐音体系的简称———据原文注)中,音乐音响运动感就必须主要依靠不同音的组合才能实现。……对HCY(汉民族音乐音体系的简称———据原文注)来说,音乐音响的运动感不单靠不同音的组合获得,而且还可依靠音自身的变化(音腔的内部变化)获得。”很明显《沈文》直接强调的是HCY音内部的变化,这种变化即是《音腔论》的核心。这里暂且不谈印度等国音乐,在音内部中的变化,尤其是《沈文》所指造成的听觉动感最显著的音高细微变化,看来还来得十分的丰富。现再看下文,《沈文》指出:“在HCY中,就音响的有机性而言,音腔是最小的整体结构,它与汉语的音节(字)有着对应生成的关系;另一方面,在OCY中,音响的最小单位则是音,它与印欧系诸语言的音节(词素)有着对应生成的关系。”“我们说音腔有时更接近于动机,或副动机,正是从动机或副动机都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音构成,而音腔本身又往往可以包含两个以上的音位感这一点而言的。”此段话与上面阐述的属实相矛盾。首先,前面是强调HCY是以“音的自身的变化”、以“音内部变化”为特点的,而此时又讲音腔本身又往往可以包含两个以上的音位感。这里不仅混淆了语言上的音节、音素与音乐上音的实质性不同,也混淆了语言上音位与音乐上音高的变化。其次,强调HCY是以“音内部变化”为特征,又说0CY音响的最小单位则是音,此话怎讲呢?似乎给入的印象是音有大小之分,HCY中的音大一些,0CY中的音小一些,所谓大一些,是指音高还是音长?音高的话就不是一个音所能包涵得了的,音长的话就有个双方约定长度的问题。而一个音有两个以上的音位感,这个音位是音高位置还是音长位置,非常令人难以理解。其实,这是涉及到汉语上字的声调如何在曲调上反映的问题。《沈文》认为这种声调是在一个音的内部反映出来的,这从语言学上讲是可以成立的,但从音乐腔调旋律上讲则是不能成立的。例如,我们以普通话的声调来说,它分为阴、阳、上、去四声,就各声的高低、升降、曲直、长短而言,也就是说它们的调值,用语言学上的五度制来标记,阴平是高平调55、阳平是高升调35、上声是降升调214、去声是全降调51。如果一个字配一声,在快的节奏中,它们只能表现互相高低上的差别,例如上声低,阴平高等,而不可能来表现它们本身内部的节奏变化与高低走向。在较慢的节奏中,只用一个音相配的话,也只有阴平字可以具有《沈文》所说的那种“音的内部的变化”。而且还有个条件,就是不能是不分头、腹、尾的字,最好是有介母的字。例如,“江”(jiang)字,就可用分头、腹、尾的唱法来唱。然而,对于其他三声来说,用一个音如何来表现它们的字调特点?首先,它们是有高低走向的、富于动感的。如果把语言的五度制扩大为音程的话,阳平大致要用四、五度音程由低至高进行来表现的;去声大致要用小六度音程以上、由高至低进行来表现的;上声则要较大音程的上升音程(或先加较小音程的下降)进行来表现的。可见,用一个音在大部(阴平只占1/4,还有限定的条件)上是不能完全地表现字调特点的。而且,即使是分头、腹、尾的字,也不能被无限地夸大为我国音乐上的特征。例如,“嘉”(jia)字,把它分为j(基)、(依)、a(啊)来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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