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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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 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单位: 部门: 日期:年月日趸船船体及安全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船体及设备: 囤船船体结构应分别符合《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对于不按上述规范设计的囤船应经验船部门同意。 囤船稳住按《长江水系船舶稳住和载重线规范》对非机动船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在建造厂所在港口水域使用的囤船因不涉及远程拖航,其稳性可免于核算,但囤船的各种开口及关闭设备必须符合上述规范的规定。 囤船按实际需要设置锚及系泊设备,其检验按实船锚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但锚与锚链的匹配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按囤船工作人员(指船员及工作机械的操作人员)总数的100%配备救生衣,救生衣必须放置于易取之处。 救生圈的配备根据国船的种类和用途分别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内河钢质工程船舶建造规范》中对相应船舶的要求办理。 水上旅社船、宿舍船、水上办公室应配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一台,其排量应不小于l2m3/h,并保证两股射程各不小于l2m的水柱。若船上原来就设有符合规定的机动消防泵时,上述可移动式应急消防泵可免设。手提式灭火器按客船的要求配备。 油囤、水上油库船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及备品的要求根据所存放、运送的货油种类及闪点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对油驳的规定办理。 其他囤船均按非机动船要求办理。 囤船上若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则按内河船舶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检验规定办理。 国船的信号设备均按《内河避碰规则》的相应规定和港口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机械工程设备及受压容器: 囤船上设置的机械工程设备、起重机械、装卸机械等的检验项目及要求按内河工程船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囤船上装有供机械设备、生活设施使用的锅炉、空气瓶及其他受压容器时,应接规范对船用锅炉及受压容器的规定办理。 三、电气设备: 国船若装有主电站,则检验要求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中对船舶主电站的规定办理(水上油库船除外)。 油囤、水上油库船和停靠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货船的囤船其电气设备应接规范对油船的规定办理和国家主管部门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船的有关要求办理。 岸电上船的有关要求和接地的规定均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对电气设备的要求办理。 四、防止污染设备: 由于内河还未正式公布船舶防污染结构和设备规范,因此对囤船防污染设备的规定应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报废的航行船改作囤船使用的规定: 对原系机动船舶因动力装置系统的原因报废而改作码头囤船使用时,验船人员首先应审查船体及设备的原始资料并确认能否改作囤船使用。 对原航行船舶因船体方面的原因报废而打算改作囤船使用时,验船人员应详细查明船体及设备是否具备参加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对无继续具备安全使用价值的报废船应坚决制止改作囤船使用。 趸船防火防爆操作规定 一、趸船无论是作业和非作业状态,必须显示危险品信号。 二、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区或上趸船,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馏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2、禁止在规定以外的场所吸烟;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禁止现场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公司人员必须穿公司发放的全棉劳保服。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穿全棉防静电服,否则不允许进入码头。 5、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三、所洗船舶装有残余一、二级油品、化学物品时,禁止下列作业; 1、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炉灶; 3、敲、铲铁锈; 4、停靠的作业船舶开启和修理雷达; 5、电瓶充电; 6、使用非防爆型的电扇通风、使用空调。 四、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程序: 1、经码头长同意,公司批准后,先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并获批准; 2、经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3、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要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并清洗舱,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看火。 五、防止灯具、电路电气设备等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具。 2、禁止在靠近液货作业区、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液货管道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3、必须盖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进水造成短路。 4、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天线、加大电器功率。 5、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炮上涂漆。 6、房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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