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0.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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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2 / NUMPAGES4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键入文档副标题]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合同范本 2022\9\30 Friday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湘潭大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因违纪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按本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条 对学生的处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第四条 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正当。 第二章 处分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给予相应处分。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从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进步或立功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但留校察看执行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留校察看期间内经教育不改,再次违纪应予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在自处分文件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并离校。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条例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他人、认错态度好的; (三)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学生违纪不予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当事人改正错误。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 (三)组织或为首实施违纪行为的; (四)伙同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行为的; (五)已受到处分并再次实施违纪行为的。 第三章 处分的适用 第十条 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因犯罪被判处徒刑、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处以劳动教养的,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盗窃、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的;为作案者提供信息、作案工具等帮助或者进行掩盖、窝藏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二)伪造证件或者隐匿、毁弃、私拆、冒领他人邮件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赌博或者提供赌具及赌资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传销、非法经商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五)参与吸毒、卖淫、嫖娼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经公安部门确认为实施了抢夺、敲诈勒索、诈骗行为,但未遂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听学校劝阻或者制止的; (二)张贴、散发大小字报、非法传单,造谣滋事,制造混乱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非法宗教等活动的; (四)组织、参加非法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的; (五)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在办公场所、教室、实验场所、教师宿舍区、学生宿舍区等公共场所带头吆喝起哄且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公共场所乱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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