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存在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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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 一、**广水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总体情况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六项工作〞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广水市检察院自2006年2月正式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以来,从2006年4月17日首次受理查询至2014年7月28日,已面向社会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600次,涉及单位5823家,个人8240人。   其中工程建立招投标查询6430次,占查询总数的84.6%;政府采购招投标查询1198次,占查询总数的15.7%;其他查询72次,占查询总数的0.9%。直接申请查询7062件,占查询总数的92.9%;委托查询538件,其中单位委托查询423件,占查询总数的5%;个人委托查询115件,占查询总数的1.5%。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3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2名。   2012年2月16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后,为了进一步增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主动性、广泛性和实效性,该院检察长决定在该院案件受理接待中心,设立一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和开展查询工作,目前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36次,涉及个人1421人,同比增加79.9%,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实践中,该院结合查询需求,不断探索创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优化查询效劳方式,推出了 预约、QQ预约、预约与短信预约,实行查询工作人性化。并结合该院查询人员配置缺乏的情况,加强与市招标投标中心沟通,由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资质预审前提前预约查询,由他们代收好投标企业相关申请查询资料集中送院进展批量查询,由于批量查询单位数量多,院领导统一协调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协助查询,确保在一个工作日便可拿到查询结果,为申请查询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效劳。   对批量集中查询的单位和委托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该院还组织定期进展回访调查,深入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查询效劳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效劳方式方法,提升效劳效果。   对申请查询的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资料如申请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法人和工程经理**及参加投标的工程等各类信息,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归档,有效防止任何信息泄露。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录入不全面。如:对于侦查和起诉不是同一个检察院的案件,该院存在有些行贿犯罪信息漏录或重复录入的情况;又如该市**公司案件,由于该企业正在改制,本来就矛盾重重,涉及到人心稳定问题,没有按照规定录入该企业的行贿犯罪信息受到省院考评扣分。   二是信息录入不及时。由于每一件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判决生效所需的时间比较长,或因被告人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等因素影响,诉讼时间更长,预防部门又不参与办理案件,法院判决文书又不送达给预防部门,则预防部门就难以准确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而该院预防部门又只有一人,本来力量薄弱,工作任务繁重,因此在实践中延时录入情况较为普遍。   三是查询宣传不到位。目前该院仅在招投标部门、政府采购部门和相关建筑行业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其他领域都没拓展,像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金融机构等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和普通民众知之不多,就更谈不上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涉及的行业和覆盖面还不够广。   四是查询结果作用不明显。如从该院2009年8月至2014年6月共查询的1568批次中仅有3家公司2名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而被取消参加投标资格,所占比例极小,对规*招投标工作和限制有行贿记录参与投标所起作用微乎其微。又如:该市**建筑工程**公司工程经理夏**向该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办主任**行贿一案尚未侦结时,该公司来院申请查询,由于系统信息尚未录入,出具告知函结果是无犯罪记录,导致出现该公司虽有问题但仍然能正常参加投标或中标。另外从申请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看,大多数招标方一般要求投标方提供单位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这就使得一些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法人或工程经理仍有可能进入招标中。   五是查询结果利用没有强制性。根据?查询规定?,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利用只有建议权,只是给招标单位、主管监管单位提供一种参考,明显刚性缺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招标单位、主管监管单位对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重视,出现有的招标公告中要求查,有的招标公告中则没作要求,明显表现出查不查无所谓,对查询结果用与不用或怎样使用随意性很大。   六是躲避查询风险行为时有发生。明知自己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能参加招投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躲避不良记录、逃避监视和处分、躲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的采取变更公司名称、新设立公司或变更企业法人、工程经理等躲避查询风险;有的小型私企挂靠大型国有企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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