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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终止的原因有:
●??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依法被宣布破产;
●??其他原因。
合作企业财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合作人的出资;二是合作企业的收益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置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企业。
股份有限企业的设置分为发起设置和募集设置。发起设置是指由发起人认购企业的所有股份而设置企业的方式.募集设置是指发起人认购企业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部分进行募集而设置企业的方式。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合适比例的企业职工代表构成。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策;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雇企业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雇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策;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雇企业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雇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签订协议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协议的一般条款通过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过程。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
要约邀请是但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
协议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但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阐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协议法》第16条规定:“要约抵达受约人时生效.
《协议法》第16条规定:“要约抵达受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抵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间,视为抵达时间。”
《协议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告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告知之前抵达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达。
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必须是要约的相对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并送达要约人。
假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以及迟到送达的承诺,都不被视为有效的承诺,而被称为新要约.
《协议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告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协议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告知的方式作出”。承诺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在实际上合已经成立,已经成立的协议对协议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协议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协议成立.”
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行为,致使预期的协议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协议可以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规定相对人承担对应民事责任, 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协议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协议与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合法地使用。《协议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对方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签订协议,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签订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状况;3)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协议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协议与否具有生效要件。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达应当真实反应其内心的意思.
协议成立后, 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与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积极干预.缺乏意思表达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达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协议一律无效.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协议形式上的规定。形式要件一般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但假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协议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有这些形式要件,协议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协议无效,是指虽经协议当事人协商签订,但因其不具有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协议。
协议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协议条款。
《协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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