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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10
CCS P 00
浙 江
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330—2021
拆后地块管理规范
2021 - 03 - 30 发布
2021 - 04 - 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
DB 3301/T 0330—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三地分类 2
6 三员管理 2
7 三色管理 3
8 环保管理 3
9 安全管理 4
10 资料管理 4
附录 A (规范性) 巡查记录单 5
附录 B (规范性) 督查通知单 6
附录 C (规范性) 地长公示牌 7
附录 D (规范性) 拆后地块利用方案申报表 8
附录 E (规范性) 暂时保留用房申报表 9
附录 F (规范性) 拆后地块情况登记表 10
参考文献 11
II
DB 3301/T 033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杭州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生态环境 局拱墅分局、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岗、王晓春、张小菲、蒋奕平、陈美丽、张磊磊、李醒尘、谢霄明、何海珠、 陈旭伟、陈洪燕、 曾平华、管丽莉、姚伟忠、傅建民。
1
DB 3301/T 0330—2021
拆后地块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拆后地块管理的基本要求、三地分类、三员管理、三色管理、环保管理、安全管理和 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拆后地块的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CJJ/T 11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拆后地块
因城市建设需要对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和违法建筑等拆除后待利用的土地。
三地分类
将拆后地块按用途类别划分为“第一类地块、第二类地块和第三类地块”三类,并进行分类管理的
制度。
三员管理
由地长员、巡查员和督查员对拆后地块进行联动管理的制度,其中地长员为地块负责人,巡查员进
行日常巡查工作,督查员负责监督工作。
三色管理
使用“红、黄、绿”三色对三类拆后地块进行标识,实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4 基本要求
拆后地块的利用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
拆后地块移交前应由属地街道负责管理,交地后应由地块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属地街道和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内容,配置工作人员,明确责任范围。
2
DB 3301/T 0330—2021
属地街道和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拆后地块日常巡查制度,实时掌控拆后土地使用情况。
属地街道和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应将违规使用地块的情况上报管理部门。
属地街道和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应对拆后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进行美化,宜设置围墙,并根据拆后地 块的实际情况进行扬尘污染防治。
属地街道和建设单位应对地块的类型实时进行更新,定期上报土地主管部门。
5 三地分类
第一类地块
5.1.1 第一类地块应包括在建安置房、公建配套和出让地块等。
5.1.2 第一类地块应由规划实施单位管理。
5.1.3 第一类地块应采用绿色进行标识。
第二类地块
5.2.1 第二类地块应包括拆后经批准临时利用的地块。
5.2.2 第二类地块应由属地街道和使用单位共同管理。
5.2.3 第二类地块应采用黄色进行标识。
第三类地块
5.3.1 第三类地块应为尚未开发的未利用地块。
5.3.2 第三类地块应由地块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5.3.3 第三类地块应采用红色进行标识。
6 三员管理
地块管理应建立由地长员、巡查员和督查员联动管理的三员管理制。地长员、巡查员和督查员应 定期召开拆后地块巡查会议,并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地长员应由各责任主体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并负责地块的管理工作。
巡查员应专职担任,并负责拆后地块的动态巡查工作。
巡查员应通过岗前培训,宜组成两人以上的工作小组协同巡查。
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块围墙是否有损坏,地块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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