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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侦查中的大数据方法及其运用分析
王彬
【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9(031)005
【总页数】8 页(P106-112,118)
【关键词】盗窃案件; 侦查要素; 大数据方法; 大数据方法的运用
【作者】王彬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18.2
盗窃案件是常见的侵财案件,其社会危害性虽然没有抢劫等暴力犯罪严重,但是也
不可低估。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手机、互联网的普及,交通工具的发达及其提供的
条件便利,盗窃案件也出现了新特点,即利用手机、互联网作案的增多,流窜作案
的增多。这导致了一些盗窃案件久侦不破,给盗窃案件被害人及其他公民的心理带
来强烈的冲击,也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利用大数据方法侦查盗窃案
件,常常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 ,笔者认为 ,有必要对盗窃案件侦查中的
大数据方法及其运用进行探讨 ,以服务于我国盗窃案件侦查的理论与实践。
一、盗窃案件及其侦查要素分析
(一 )盗窃案件的概念分析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
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应
当认定为盗窃案件。
一般来说,盗窃案件有以下特点:
第一,有赃款、赃物可查。盗窃即遂的案件,大都有赃款、赃物。犯罪行为人为了
占有盗取的赃款、赃物,必然对赃款、赃物进行搬运、藏匿。为了“变现”,犯罪
行为人还可能在现实空间或者虚拟空间销售赃物,这是盗窃案件最主要的特点。不
论是在搬运、藏匿环节,还是在销赃环节,侦查人员都可以以赃查人、侦破盗窃案
件。
第二,案前多有预谋踩点活动。除少数临时起意的盗窃案件外 ,为了顺利实施盗窃
财物,犯罪行为人在大多数盗窃案件中都会进行“踩点”活动,选择盗窃目标 ,熟
悉盗窃现场周围环境 ,了解事主及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规律 ,确定进出现场
的路线及侵入部位 ,选定作案时机。明确盗窃目标之后 ,一般都还要准备盗窃工具 ,
有的还会邀集同伙合干。犯罪行为人案前的预谋、踩点活动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其活
动轨迹。
第三 ,惯犯作案手法具有连续性和习惯性。手法定型是盗窃行为的重要表现。在盗
窃案件中 ,犯罪行为人惯犯较多,在长期进行盗窃作案过程中 ,形成了各自较为稳
定的特定手法,主要表现为盗窃目标、时间的相似 ,撬盗手法、撬盗工具 ,潜入、
逃离现场的方式相同或者相似等方面。
第四 ,盗窃现场常常留有痕迹。在盗窃案件中 ,入室盗窃的比较多,犯罪行为人要
盗取钱财,必须进入室内才能完成。犯罪行为人除采取技术开锁方式进入室内外 ,
主要采取破拆房屋的门窗、墙壁或者屋顶等方式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还可能破拆
存储钱财的箱柜、抽屉 ,甚至是保险柜等。这样 ,在破拆部位上必然留下相应的工
具痕迹。同时,犯罪行为人进入室内后,不可避免地会在地面或者相关物品上留下
一些手印、脚印等。
第五,盗窃案件成员复杂,流窜作案突出。在盗窃案件中,团伙作案现象非常普遍,
尤其以青少年团伙居多,团伙人员组成较为复杂,其中无正当职业或者吸毒、嗜赌
者居多。在许多盗窃案件中,团伙成员各自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转运处理赃物一
条龙式完成。同时,通信工具和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使得盗窃案件越来越多地呈
现出动态活动的方式。如采用甲地作案、乙地藏身、丙地销赃的方式,不断变换地
区流窜作案。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素
就侦查实践而言 ,盗窃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侦查要素:
1.痕迹物品类侦查要素。在入室盗窃案件中,要实现盗窃 目的,犯罪行为人必须要
采取一些破拆行为,破拆对象涉及到房屋的门窗、墙壁或者屋顶 ,以及存放钱财或
者贵重物品的箱柜、抽屉 ,甚至保险柜等。这样必然在破拆对象上留下破拆工具的
撬压痕迹和破坏痕迹。在破拆存放钱财的箱柜、抽屉或者保险柜后,还会窃取里面
存储的钱财或者贵重物品。这样就会从盗窃现场带走某些物品。在入室盗窃过程中,
犯罪行为人在地面、破拆对象或者其他物品上也可能留下手印、脚印等痕迹。犯罪
行为人在盗窃现场留下的痕迹、物品,以及从盗窃现场带走的物品,共同构成了入
室盗窃案件中的痕迹物品类侦查要素。
在入室盗窃案件中,某些犯罪行为人有时还会在盗窃现场抽烟或者进食 ,或者在墙
壁、物品上留言。这些犯罪行为人遗留在盗窃案件现场的烟头、食物包装、食物碎
屑、字迹等,也是盗窃案件中重要的痕迹物品类侦查要素。
2.生物检材类侦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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