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供用水合同(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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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页 共 NUMPAGES 页 有关供用水合同(企业) 有关供用水合同(企业)。 有关供用水合同(企业)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给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 1.1 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 平方米】。 1.2 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装计费水表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水方式 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太仓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连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否那么应承当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三条 水费结算 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根据。供水人按照太仓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满12各月的,已实际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阻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第四条 供水设施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单位有偿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____利义务 5.1 在供电部门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保障平安供水。 5.2 监视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5.3 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5.4 如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撤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5.5 供水人设立专门效劳 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5.6 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早1天公告。 第六条 用水____利义务 6.1 用水人应当在通水前支付有关工程其他费用。 6.2 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6.3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6.4 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6.5 用水人不得将自备水或锅炉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设施与供水管网连接。 第七条 水表 7.1 用水人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7.2 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7.3 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展周期检定。 7.4 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质检管理部门受权的计量验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 鉴定费由用水人支付;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由供水日支付。 7.5 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当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八条 节约用水 对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过水务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用水人,对超方案用水额除正常交纳水费外,还应当交纳加价水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背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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