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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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二)办理单位:夹江县教育局 (三)受理窗口:夹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四)承诺时间: 1、受理民办学校申请筹设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 定并送达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由教育股初审,第 16 至 25 日提交教育股股长审查,第 27 至 30 日提交分管局长审批。 2、申请正式设立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由教育股初审,第 16 至 60 日提交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定。第 61 至 70 日提交分管局长审批,第 71 至 90 日制发相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联系电话:5662455 (七)联系人:杨永文 (八)投诉电话:5658447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0 号,2003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第二章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办理程序 (一)筹设程序: 1、具有法人资格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对举办者提出的筹设申请进行初审。 3、符合条件的下发筹设批准书。 (二)正式设立程序: 1、筹设学校在三年内完成筹设工作向审批机关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2、审批机关将正式设校申请提交学校设置评定委员会考察评议。 3、符合条件的下发批文并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单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五、前置条件 (一)设置幼儿园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 5 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 2、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专职老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自体健康。 3、幼儿园应根据办园规模,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4、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园舍。学生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 米,学生人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5、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教具。 6、有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7、幼儿读物学生人均 5 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二)设置小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校长具有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经历,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 70%以上。 3、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学生人均占地面积 8 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建筑面积 3 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活动面积 1.5 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绿化面积 0.4 平方米以上。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有国旗、旗杆。寄宿制学校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集体宿舍及食堂等。 4、教学仪器达到四川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基本标准:体育器材及音、体、美、卫、劳设备达到四川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装备标准。有较规范的图书阅览室、音乐室、自然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室等。 5、学生人均图书 5 册以上,订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或者建有电子阅览室并拥有容量相当的阅览光盘和设备。 6、学校办学规模不少于 6 个班,班额不超过 50 人。 (三)设置普通初级中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校长具有从教 5 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占 80%以上,专职教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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