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案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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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案源管理制度 公共案源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公共案源客户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更多是基于对律所整体品牌的信任。公共案源是律所利润的最大来源,也是律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基础。 一、公共案源客户的定义 公共案源客户是指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品牌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市场推广所形成的案源客户,属于律所所有。具体而言,以下途径形成的客户属于公共案源客户:律所举办的各种会议、论坛;律师事务所出资加入的各种协会;律所杂志投寄;律所法律丛书和出版物;律所已有客户的二次或多次法律服务;律所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律所合作伙伴提供的案源;不指定律师的法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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