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pdf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pdf

  1.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2.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3.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139-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Chemical fiber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稿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1139-2020 前 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华中科技 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1 月 1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ⅱ HJ 1139-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 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 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 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 )执行。 醋酯纤维制造中的醋酐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 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 )执行。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 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4146.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 1 部分:属名 GB/T 4146.2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 2 部分:产品术语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 11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金**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