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释义:法律责任.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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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释义:法律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 年 12 月 16 日 法律责任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 律后果,即因违法行为而在法律上受到的相应制裁。法律责任从性质上 说可分为三种: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 事责任。从具体承担方式上划分,法律责任又可分为人身责任、财产责 任、行为责任等。为保障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公务员 法专设一章,对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章共四条,分别对 公务员管理中的各种违法情形及处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从 业限制及对违反从业限制行为的制裁、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 务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 定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 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 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 重,赋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 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 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 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释义】本条是对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情形及处罚的规定。 一、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 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编制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所谓“编制限额”,就是“编 制限定的员额”;“职数限额”,就是“职务配备的员额”。我国国家 机关贯彻 “精简、 效能”的原则,每一公务员机关都要根据确定的职能、 机构和编制,明确不同机关公务员的编制限额以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 务配备的员额。编制员额一经确定,便具有法律效力,此后公务员的录 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必须在编制限定的员额内进行,不得擅 自突破。但是在现实中一些机关还存在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形, 因人设职、因人设事,造成机构臃肿和队伍膨胀。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 违反编制、职数规定超额配备人员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目的在于进一步 加强编制管理,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适应国家政治、经济、 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对每一职位都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要 求,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防止不正之风,真正实现公务员队伍 的优化、精干,公务员的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等都必须符合 相应资格条件的要求。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法治原则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机关在公务员管理 中必须依法定的权限、法定的实体规范和法定程序办事,否则即构成对 法治原则的违反。 公务员法中的实体规范,包括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及法 律规定的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根据这一原则,公务员 主管机关和各用人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启动回 避和办理退休手续。 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公务员个人或者集体应予 奖励的十种情形。 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违反纪律情形。第 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了公务员应予回避的情形。第八十七条和第八 十八条规定了公务员办理退休或者提前退休需要具备的年龄、 身体以及工 作年限等条件。机关在掌握条件时,既不能故意提高标准,也不能放宽 标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 机关在公务员这些工作中违反了上述 有关规定,就构成实体上的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 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所谓 “规定程序”是指机关在公务员管理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的 方式、 顺序、 时限等规范。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录用、 调任、 转任、 聘任、 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等不仅规定了实体性内容, 而且还规定了有关程序。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定程序是特定权利义务 的实现过程,它对于权利义务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法治原则不仅要求 机关要严格按照实体规则办事,同时也不得违反程序规则。机关在公务 员管理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顺序和时限办事。如违反法律规定 有关规定,就构成为了程序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 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时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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