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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J 31
备案号:64910—20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B/T 6953—2018
代替 JB 6953—1993
铸造冲天炉烟尘排放限量
Limit value of dust emission from foundry cupola
2018-07-04发布
2019-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I
JB/T 6953—2018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冲天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1
4.1 污染源时段划分 1
4.2 按功能区域划分 2
4.3 按污染物划分 2
4.4 冲天炉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排气筒高度计算方法 4
A.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4
A.2 排气筒高度 4
表1不同功能区域冲天炉允许颗粒物排放浓度 2
表2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2
表3冲天炉污染物测试方法 3
表A.1排放系数R依据地区分类取值 4
Ⅱ
JB/T 695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 6953—1993 《铸造冲天炉烟尘排放标准》,与 JB 6953—199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增加了相关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主面内容与适用范围,标准值及适用地区,技术与管理要求;
——删除了已经淘汰炉型的限定。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玫德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慈溪汇丽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长胜管业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铸造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云飞、何莲、刘传山、木清弘、孝成哲、王瑞、金曜杰、罗宇、赵学龙、陈 建军、张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 6953— 1993。
JB/T 6953——2018
铸造冲天炉烟尘排放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冲天炉烟尘排放限量的术语和定义、冲天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冲天炉(以下简称冲天炉)的烟尘排放控制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5611 铸造术语
GB/T 9079 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83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11和 GB1629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 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2
污染源 pollution source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
3.3
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pipe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4 冲天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污染源时段划分
冲天炉污染源分为现有源和新源。现有源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依法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
2
JB/T 6953—2018
件已获批准的冲天炉污染源;新源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冲 天炉污染源。
4.2 按功能区域划分
不同功能区域冲天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见表1。
表1 不同功能区域冲天炉允许颗粒物排放浓度
功能区域分类
允许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现有源
新源
一类
不允许排放
二类
120
80
三类
120
90
4.3 按污染物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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