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与法规课件-大众传播与名誉权.pptVIP

新闻道德与法规课件-大众传播与名誉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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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范志毅“赌球”侵权案 {判例意义} 在国内首次认定“公众人物”概念: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2、非自愿公众人物 虽出名或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但他们往往不是其主观追求或放任的结果,而是由于某些重大事件的偶然性介入。 案例 “艾滋女”事件 (二)实际恶意 明知故犯或严重失职 沙利文案:权威消息源 如何评价“实际恶意”原则? 优点 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 不足 公众人物界定标准 公众人物合理的名誉权 五、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With the use of this free diagram you accept the following use and license conditions. You are free: To Share — to copy, distribute and transmit the work Under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ttribution — You must attribute the work in the manner specified by the author or licensor (but not in any way that suggests that they endorse you or your use of the work). No Derivative Works — You may not alter, transform, or build upon this work. In no event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indirect, special or consequential damag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use of the map. You can use this PowerPoint diagram for your personal, educational and business presentations. Conditions of use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Derivs 3.0 Unported License. To view a copy of this license, visit /licenses/by-nd/3.0/ or send a letter to Creative Commons, 444 Castro Street, Suite 900,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1, USA. * 大众传播与名誉权 知识背景: 名誉权 隐私权 人格权 肖像权 (一)人格权的定义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为维护其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二)人格权的内容 一般人格利益:独立、自由、尊严 具体人格利益:生命、健康、名誉、隐私、姓名、肖像等。 3、传媒法对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名誉权 隐私权 肖像权 推荐阅读 《被告席上的记者》,魏永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第八章 大众传播与名誉权 一、名誉权概述 (一)名誉与名誉权的含义 1、名誉:社会对公民法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名誉具有社会性、客观性、特定性、观念性、时间性。 2、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二)我国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 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侮辱罪与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传媒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违法性质 (如侮辱) 向第三人公开(刊载) 具有特定指向(指认) 主观上有过错(故意、轻率) 大众传播媒介 公开发行、播放(刊载、播出) 传媒 报 刊 杂 志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音像制品 三、传媒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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