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债岂能血偿,复仇的心呀母亲的泪-《现代青年·感动版》(2007年11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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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血债岂能血偿,复仇的心呀母亲的泪 作者:张莉萍 丁一鹤 来源:《现代青年·感动版》2007年第11期 “我泼你女儿就想让你心疼!” 当法庭上带着刑具的韩浪声嘶力竭地喊出这句话时,几乎所有在场的人都为这位失去儿子之后又因为报复而坐上被告席的母亲流下心酸的泪水。因为从来没有任何一起伤人案能让人如此心酸。 2005年4月24日,韩浪6岁的儿子郑涵被同村张二群13岁的儿子张小强杀害,张小强被收容教养3年的同时,法院判决张二群夫妇赔偿韩浪15.8万元。但法院判决一年多来,张二群不但没有赔偿,拒绝向韩浪道歉,而且恶语相向。失子心痛的韩浪为了让张二群夫妇尝尝子女受害的痛苦滋味,把一大茶缸的浓硫酸泼向张二群女儿张小瑛的脸。2007年8月27日,法院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浪有期徒刑1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小瑛医疗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36万元。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弱者之间的互相伤害,两起惨案毁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韩家先是承受丧子之痛,接着又添牢狱之灾;张家儿子先是被劳动教养,承担巨额赔偿金,接着女儿又被伤害,留下终身痛苦。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两个不幸的家庭在互相伤害中遍体鳞伤?对这两起惨案究竟该由谁来负责?难道“血债”必须“血偿”吗? 丧子之痛, 悲情母亲哀断肠 2005年4月25日,韩浪永远忘不了她所看到的悲惨一幕:往日活泼可爱的孩子倒立在井里,井里填满了石块儿,看不清脸,只有儿子脚上的那双鞋,像一根巨大的刺,醒目地扎进她的眼里、扎进她滴血的心里。这双鞋韩浪太熟悉了,那是她刚刚给儿子郑涵买的。 韩浪两眼一黑,晕倒在众人面前。 警方在发现郑涵尸体的当天就很快侦破此案,凶手是同村张二群家的小儿子,年仅13岁的张小强。他和6岁的郑涵在打架的过程中掐死了郑涵,为了毁尸灭迹,他将郑涵扔到了井里,并向井里填满了石头,还搬来一块大石板压在井口上,他以为这样大家就找不到郑涵了。 案发后,由于张小强只有13岁,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张小强收容教养3年。 孩子的非正常死亡像噩夢一样缠绕着韩浪的心,她的精神几近崩溃。她觉得自己对不起儿子,如果自己没从老家来到北京,或许儿子就可以安稳地度过他的童年甚至一生了。 韩浪是个命苦的女人。22岁的时候,韩浪在家乡重庆嫁给了大自己15岁的丈夫,不久她生下了他们的孩子郑涵,但是夫妻二人的情感生活却一直不顺。2001年,韩浪带着幼小的郑涵离开家乡来到了北京房山区。 郑涵懂事乖巧,他知道家里条件有限,所以从来不会像其他孩子那样要这要那,连喜欢吃的冰棍也很少要。韩浪只身离乡背井在外地生活,不免会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每当受到委屈时,漂泊异乡的她总是偷偷地落泪。幼小的郑涵不明白妈妈为什么会哭,但他每次都会帮妈妈擦拭眼泪,用稚嫩的童音安慰妈妈:“妈妈别哭,我将来好好学习,挣钱给你买冰箱,天天给你冻冰棍吃!”郑涵以为妈妈哭是和自己一样,没有冰棍吃。孩子的话让韩浪感动得泪如雨下,她认定儿子是自己这辈子最大的希望。 可是郑涵突然就离开这个世界了,韩浪很难接受这个事实,她整日沉浸在思念的悲痛中。平常有个虫子或者别的什么活的东西飞进她居住的那间凄凉的小屋时,韩浪都不忍心把它赶出去,总觉得这是儿子回来看她了。 韩浪每天都盼着天黑,天黑了睡不着她就吃安眠药,因为在梦里,她就能见到儿子了。孩子离开后,她经常自言自语地说:“孩子回来吧,回来陪妈说两句话!”而韩浪最痛苦的事情是一觉醒来的时候,摸到旁边没人,就满屋子找儿子,“孩子,你上哪去了啊?怎么不等妈呀?怎么能丢下妈啊!” 2005年的冬天到了,韩浪的家里却一直是阴冷阴冷的。韩浪没有买煤取暖,一是因为没有钱,再就是自己已经心灰意冷了。韩浪后来在法庭上说:“那是一种撕心裂肺的痛苦,总是想起孩子一个人在另一个世界,多可怜啊!我暖和了,他怎么办啊?” 屈辱之恨, 催生复仇之心 儿子去世后,张二群夫妇一直没有给自己一个说法,因为张小强年龄小,不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只能进行劳教。为了讨个说法,韩浪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张小强的监护人张二群夫妇赔偿。法院判决张二群夫妇赔偿韩浪15.8万余元。然而,判决书下达很久之后,这笔钱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张家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赔偿。最后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张二群愿意分期支付,可是韩浪没有同意,因为她担心张二群无限期拖下去。就这样,赔偿款的执行一直都被拖着。 2006年4月,韩浪再也等不下去了,她要求法院再次就执行问题进行调解。韩浪提出张家至少应该先把孩子的丧葬费1万元给了,可是在某公司上班月薪2400元的张二群张嘴就说没有。韩浪很气愤,其实她也知道张二群家一次拿出15万元有点困难,但她认为张二群拿出1万元是没有问题的,而且这是郑涵的···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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