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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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考点1-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自治法: (2) 民法商法:合同法、物权法、 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 行政法:行政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 建筑法; (4)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等; (5) 社会法:“劳动法、安全”法; (6)刑法; (7)诉讼(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 2、法的形式 (1)在我国, 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2)法的形式有7类: a、宪法: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 b、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制定的。 只能制定法律的包括:国家主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 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 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 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 c、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特征: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 d、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特征:地名+条例,如内蒙古 ***条例》)。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 较大的市 (省、自 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 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的自行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特征:“规定”、“办法”)。 f、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特征:地名+规定、地名+办法)。 g、 国际条约:也是法的形式,除条约外还包括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3、法的效力层级 (1) 宪法至上 (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a、由高到低: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c、省、自治区制定的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作 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e、部门规章之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4) 新法优于旧法:新法和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2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决。 b、 行政法规之间的类似问题, 由国务院裁 决。 c、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认为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 决。 d、 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6)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 30天内,依照《立 法法》的有关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4、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点: a、 权利和义务关系: b、 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c、 主要 是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较少); d、 保障措施是补偿性和财产性 (惩罚性和非财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商事责任形式)。 (3)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P8 页案例要点】 (1) 行政法律关系: 建设单位与审计局之间建立了行政法律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 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3)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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